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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08-31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05〕30号 | 公开日期: | 2008-12-18 05:22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扶持政策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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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05]30号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扶持政策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005]1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调优兴农、加工强农、品牌名农、合力扶农”的发展战略。以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化,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扶持政策意见》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实施。 附: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扶持政策意见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的扶持政策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005]1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调优兴农、加工强农、品牌名农、合力扶农”的发展战略,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化,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此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二OO五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1、继续鼓励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积极鼓励新创办规模加工企业。对当年新增加技改资金投入(不含土地征用费)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给予投入奖为0.5万元;投入100万元以上为壹万元。(以财务账面发生额为准) 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0.3万元,新认证为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的每只奖励0.1万元,首次进入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奖励0.5万元、2万元、3万元。可与市级重复计奖。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以企业自建专业农产品基地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奖0.3万元(面积1000亩),今年新组建且操作程序规范,在主导产业中发挥作用明显,社会效应好,带动能力强的经上级认可批准的专业合作社奖励0.3万元。 4、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0.3万元,绍兴市级每家奖励1万元。(凭授牌证书及认定文件) 5、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实到外资以外经贸局证明为准,每1万美元给予企业主0.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6、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对系列农产品新注册商标并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的每只奖0.05万元(提供商标受理书,及商标名称图案)。 二、设施农业的发展 1、鼓励农户发展各种形式的葡萄设施栽培。①当年新建设的钢管大棚面积每1亩奖0.3万元(按镇示范园区建设标准)。②当年新建毛竹大棚面积每1亩奖0.08万元。③当年新建简易避雨棚每1亩奖0.03万元。 2、鼓励农户对葡萄实施套袋,每只补助3分到各农户。各村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农户购买的纸袋数凭收集税务发票,7月下旬经镇农技信息中心验收到村并确认。(不含农户自制果袋) 一、 外向型农业发展 1、农业企业当年引进镇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入股资金达100万元以上者进行奖励,最高奖业主0.1万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票据、投资入股合同) 2、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上虞市以上的农产品展示活动,每参加1次奖0.1万元。凡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称号的每只奖励0.2万元,获得金奖的每只奖励0.5万元。(凭获奖证书、认定文件,并可与市重复计奖) 3、鼓励农民向外拓展种植土地。凡在镇外当年承包种植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大户,最高奖励为0.1万元。(提供当年承包有效合同承包款发票) 4、鼓励贩销大户在市外增设窗口,对新增设有工商注册执照的“两菜”销售户每家奖100元。 5、鼓励贩销大户广拓门路找市场,尽力贩销盖北“一果两菜”的农产品,经年度评选的镇前五位优秀贩销大户,给予800元奖励。(优秀贩销大户必须经工商登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为有序做好二OO五年度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意见实施工作,每个项目采取由各行政村对每个项目实施登记、核实、签署意见、申报,并填写项目登记申请表上报验收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镇建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国仁为组长,农业副镇长陈建明为副组长,戴亚惠、姚松富、朱永平、陈春牛、汪牛耿、杨永兴、王艇为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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