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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08-129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教体招〔2008〕17号 公开日期: 2008-12-02 05:50
发布单位: 教体局 有效性: 失效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含下属中学),有关民办中学:

根据绍兴市2008年中考工作意见和我市2008年教育事业规划,为进一步落实市教体局2008年工作思路,现提出2008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收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十七周岁(1991年9月1日后生)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单报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招生条件: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5P及以上,省一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具有一定文化素质,能坚持学习。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1)高中(含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已被高中录取过的学生。

   (2)初中已毕业,2007年9月1日以后在初中插班重读或旁听的历届生。

   (3)未能按市教体局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留级生。

(二)高中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事业规划要求和绍计价[2004]79号文件精神,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班级数

每校招生数

特招生

体艺普特招生

体育

特长生

春晖中学

700

14

467

体5、普35

12

181

上虞中学

900

18

657

体5、普35

12

191

东关中学

450

9

353

/

6

91

崧厦

中学

普通班

405

8

306

/

4

95

音美班

45

1

26

美6、音4

/

9

丰惠中学

400

8

309

/

4

87

小越中学

400

8

293

/

4

103

城南中学

800

16

554

/

6

240

华维学校

500

10

220

/

/

 280

合计

4600

92

3185

90

48

1277

注 :①计划生、择校生招生比例如遇省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②如遇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则该指标列入计划生录取。③春晖中学中加班单独自主招生50人。

2、职业高中:详见《2008年职业教育事业规划》。

(三)高中招生原则及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招生,其原则为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高一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华维学校计划生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高计划生的最高标准执行。

(四)考试科目、分值及各科考试时间

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学业考试满分为76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4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测评等第分为A、P、E三等,测评工作按虞教体字[2008]    27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各学科考试范围按照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0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和绍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制订的《绍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文化考试补充说明》执行。

(六)考试日程

    

上 午9:00—11:00

下 午2:30—4:10

6月14日(星期六)

语文

社会·政治

6月15日(星期日)

数学

英语

6月16日(星期一)

科学

/

(七)报名时间和要求

报名日期与报考中专日期相同,应届生报名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在外市借读的应届生及历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并在备注栏注明“应、历届生”字样。

报名时考生需按规定交纳报考费,并需填写报名卡和高中考生调档卡。

(八)高中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为:普通高中计划生—普通高中择校生—小越中学(职高教学点)—“3+2”高职—职业高中。

2、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办法:①同一批次定向生录取。录取学校为春晖中学、上虞中学,按计划生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市教体局根据中考成绩和志愿逐校录取。具体办法另发。②同一批次统招生录取。录取学校为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东关中学、崧厦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即录取第一志愿为主,第二、三志愿(并列志愿)为辅,第四志愿为服从志愿以作参考,先在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从第二、三志愿中高于第一志愿5分(含5分)投档。③在相同志愿、相同总分的情况下,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得A多者为优先,如仍有并列,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再有并列,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3、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省“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要求,录取方法同计划生录取方法一样,由教体局统一录取,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4、特招生办法另发。

5、崧厦中学音美特长生录取原则:综合分满分为11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340分,文化成绩为760分,在报考崧厦中学音美班考生中,确定文化成绩最低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6、体育特长生录取原则:①在初中阶段获省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获第一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50%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比赛获第七、八名、集体项目获第七、八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第二、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竞争圈)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0%录取;③在初中阶段获上虞市体育比赛前二名、集体项目(竞争圈)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经考核,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20%录取;

7、职业高中类录取程序和原则:第一批次录取小越中学(职高教学点)三个专业,第二批次录取纳入省厅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市职中专和市职业教育中心“3+2”高职班,第三批次录取职业中专类(含技师班等)。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学校、专业依次录取。本市职校提前招生对象,只要符合2008年4月2日发的《上虞市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和4月11日发的《上虞市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的补充意见》要求,享受正式录取待遇。未被职高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可直接凭准考证于7月1日前到本市职业学校报名。

8、“六类考生”加分录取。见《上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9、外县市来我市招生,需经市教体局同意。

(九)“调档卡”、成绩册填写

1、高中招生志愿填写

①普通高中志愿填写:考生根据本人综合素质等第和学业状况,恰如其分填写志愿。春晖中学(代号01)、上虞中学(代号02)、城南中学(代号03)、华维外国语学校(代号04)、东关中学(代号05)、崧厦中学(代号06)、丰惠中学(代号07)、小越中学(代号08),服从志愿(代号10)。

②职业高中志愿填写:小越中学(市职中专、市职教中心教学点)志愿在第一批次志愿栏中直接填写。职高志愿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填写,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向填写志愿。

2、“调档卡”的特征信息栏可填写“六类考生”。六类考生需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体局普教科。

3、“中考报名核对表”必须由学生本人输入,打印后经本人与家长确认签名,上交后不得变动。“调档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志愿栏内填学校名称),本人与家长签名,学校盖章,上交后不得变动。各校与家长要共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动员优秀学生填报普通高中,积极鼓励考生填报职业高中。

4、中考报名核对表、高中考生调档卡、简明登记表填写要求:①高中考生调档卡、“简明登记表”、中考报名核对表各一份,各中学必须按报名序号从小到大排列;②志愿填报即《中考报名核对表》、《高中考生调档卡》填写时间为6月16—20 日,《中考报名核对表》、《高中考生调档卡》和《简明登记表》一并于6月 20日下午5时前交普教科《简明登记表》按市招办要求认真填报、核对,及时上报电子文档(志愿栏内只填普高代号)。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待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新生的毕业学校应按新生录取名单分别送录取学校。

(十)几点注意事项

1、为了加快高中段教育发展,全市将予以质量考核。考核内容见《初中教学质量管理考核方案》

2、各普高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三限”要求,不得突破班额。

3、严禁各校招收教体局统一录取的计划生及择校生为本校的择校生。

二、初中招生

1、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初中入学率必须达到100%。

2、百官街道城区初中招生,由百官街道和市教体局共同协调。初中体育传统项目布局学校特长生列入招生计划,具体指标另行下发。

3、今年全市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5—6日。

4、做好“新上虞人”子女中义务教育对象入学工作。详见虞教体字[2007]59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规范招生

各校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好报名关,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任何普高在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前与考生或家长签订所谓“协议”。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录取的计划生一律取消,并对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校要向考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工作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招生工作与对考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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