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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390/2008-337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谢镇委〔2008〕56号 | 公开日期: | 2008-12-04 04:40 |
发布单位: | 谢塘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激励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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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委(2008)第56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打造实力谢塘,进一步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加快发展工业经济提出如下激励政策。 一、规模效益奖 1、首次达到销售收入(税务部门依据)1亿、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人民币4000元、2000元。 2、当年上缴国地两税总额排名全镇前3位的,分别奖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技改投入奖 1、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500—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 以上投入数据以帐面实际为准。 5、各行政村发展家庭工业家数排名全镇前3名的(并列村按完成时间先后确定),分别奖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每引进(发展)一家奖励引进(引荐)者人民币200元。 三、外向型经济奖 1、自营出口实行分档奖励:自营出口额在5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500元;101—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501—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2500元;1001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新获权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自营出口与上年同比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2、鼓励开展加工贸易,对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比上年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0元。 3、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投资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科技进步奖 1、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级科技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绍兴、上虞级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元。 2、凡创建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绍兴、上虞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凡创建成为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00元;上虞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00元。 4、鼓励专利申请。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加快高新产品的研发、试制、鉴定。凡被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000元;绍兴市级的,每只奖励人民币600元;上虞市级的,每只奖励人民币400元。 五、企业管理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企业当年通过清洁化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通过的,绍兴市级奖励人民币1000元,省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凡被评定为绍兴市级名牌名品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省级每只奖励人民币3000元;国家级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被评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凡被评定为绍兴市著名商标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000元;省级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国家级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招商引资奖 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职能部门除外)进行奖励,实际引进境外资金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元;实际引进市外资金每1万元奖励人民币2元。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七、考核办法及资金来源 1、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情况,各村、企业年终申报,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 2、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3、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不履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4、本激励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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