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SYS—034—A0601
事项名称: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有线电视、宾馆饭店)
事项类别:
行政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
广电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处理处室: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新闻出版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
横向层级:
/
申请人种类:
企业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1、已完整转播中央、省、市、县第一套电视节目;
2、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3、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监控方案;
4、符合国家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4、节目监控方案。
受理地点:
上虞市便民中心文广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上报
咨询/联系电话:
821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