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文广旅游局 >>重点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索引号: 002590075/2008-012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2-08 07:10
发布单位: 文广局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有线电视、宾馆饭店)

事项编号:

SYS—034—A0601

事项名称: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有线电视、宾馆饭店)

事项类别:

行政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

广电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处理处室: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新闻出版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

横向层级:

/

申请人种类:

企业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1、已完整转播中央、省、市、县第一套电视节目;

2、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3、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监控方案;

4、符合国家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安装、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4、节目监控方案。

受理地点:

上虞市便民中心文广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上报

咨询/联系电话:

82114600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