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SYS—24—A0601
事项名称: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文物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处理处室: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
垂直层级:
省文物局
横向层级:
/
申请人种类:
单位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2、实施工程方案;
3、用火规章制度及预防火灾措施;
4、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受理地点:
上虞市便民中心文广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上报
咨询/联系电话:
821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