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文广旅游局 >>重点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索引号: 002590075/2008-01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2-08 07:40
发布单位: 文广局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事项编号:

SYS—019—A0601

事项名称: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文物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处理处室: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

垂直层级:

省文物局

横向层级:

/

申请人种类:

企业、单位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申报材料:

1、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市、县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所申请要求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基本情况介绍;原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或原有用途;改变后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或改变后的用途;文保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理由。

2、附图说明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的具体位置;

3、涉及转让、抵押的应提供房产证明、合同书或协议草案。

受理地点:

上虞市便民中心文广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上报

咨询/联系电话:

82114600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