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33015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实际实施主体:
处理处室:
上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报绍兴市人防办审定后报省人防办审批
横向层级:
单独初审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符合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相关部门选点意见。
受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人防)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8212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