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33017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实际实施主体:
处理处室:
上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人防办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符合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申报材料:
1、可行性或方案批准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文资料;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CAD光盘; 5、土地出让合同; 6、项目立项文件; 7、规划总平面图。
受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人防)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8212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