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重点领域 >>城乡规划
索引号: 002590032/2008-11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2-09 07:07
发布单位: 规划分局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事项编号:

33021

事项名称: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处理处室:

上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报绍兴市人防办审定后报省人防办审批

横向层级:

单独初审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符合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申报材料:

1、上虞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申请表; 2、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文本; 3、专业人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意见书; 4、人防工程施工图、地面建施图、总平面图; 5、地下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图纸及电子文档(内含规划总平面图、地面建筑各层平面图、地下室平时、战时平面图)。

受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人防)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82129067


附件下载:33021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