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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32/2008-11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2-09 07:08
发布单位: 规划分局

人防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许可

事项编号:

33022

事项名称:

人防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

处理处室:

上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7条、30条:拆除和重新安装的通信警报费用由申请拆除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确因需要拆除、迁移

申报材料:

1、上虞市人防工程拆除、迁移申请表; 2、规划、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拆除、迁移协议书。

受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人防)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踏勘、决定

咨询/联系电话:

82129067


附件下载:33022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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