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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264/2009-25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汤 政〔2009〕10号 公开日期: 2009-03-25 14:05
发布单位: 汤浦镇 有效性: 失效

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及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的考核办法

各村:

为正确评估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及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根据虞政办发〔2008〕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

各村委、镇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各村按要求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村领导负责环卫工作;有具体工作班子(2分);驻村指导员、联村干部经常下村指导卫生工作(2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并定期更换内容(2分);环卫工作列入村两委议事日程(2分);积极探索符合各村实际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方式(2分)。

(二)保洁队伍建设(10分)

各村保洁员数量原则上要按在册农业人员400:1的比例配备(5分);对村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厕、村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等实行定人定地段的长效保洁管理(5分)。有条件的村可推行村庄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提高保洁实效。

(三)运作机制保障(10分)

各村要做到人员、经费、设施“三落实”,村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协议,明确保洁报酬和工作职责,落实保洁效果评价和考核方法(5);加强对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和长效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保洁、清运、环卫设施维护与消杀、保洁人员管理和检查考核制度(5分)。

(四)环境卫生整治(40分)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农村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10分);主要道路两侧整洁、无垃圾和堆放各类杂物(10分);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10分);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堆放各类杂物(5分);无乱写、乱画、乱张贴(5分)。

(五)环卫设施建设(10分)

各村按布局合理、质量合格的要求规划建造环卫设施,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10—15户设1只垃圾桶或按25户建1座垃圾箱(房)或以户为单位垃圾袋装后分户统一收集(5分);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达到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5分)。

(六)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10分)

村保洁员人员每天清理垃圾箱(房)做到日产日清或每天不少于1次挨家挨户上门收集,每次收运后做到垃圾容器清洗干净,四周无垃圾、杂物和积水,并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消毒、消杀(5分);文明服务,规范操作农村垃圾统一收集率90%以上,统一收集的垃圾按规定时间送达相应中转站,集中处理率达100%。

(七)群众满意率(10分)

群众对环境卫生满意率较高,无因环境卫生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信访等事件,无被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总结自查和镇考核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查分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一)平时检查:由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长效保洁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长效保洁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专项检查实行申报制,每半年由各村向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长效保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长效保洁领导小组对各村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考核结果由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长效保洁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列入农村双争目标责任考核中附加分2分,考核不合格扣2分。

(三)设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奖,考核分值为20元/分,根据各村得分情况予以奖励,驻村指导员、联村干部专项考核与所驻(联)村实绩挂钩。

(四)考核得分在79分及以下通报批评,责令在专项检查后或被通报批评后5天内整改,整改合格后考核分按80分计算,奖励政策按80%比例折算。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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