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街道机关干部求知识的积极性,同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机关干部的进修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培训程序
根据自身素质提高需要,学历培训由本人向街道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业务培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由各办公室根据实际,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机关实际,对培训费用作如下规定:
1、学历培训
(1)费用承担:本街道工作实际满二年的,学历培训报销额班子成员正职100%,副职80%,其他人员50%(报销费用不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未满年限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2)报销方法:原则上培训费用凭毕业文凭和有关正式发票统一报销。
(3)未完成学业而因工作需要跨乡镇(街道)工作的,本街道期间培训费按有关承担比例可优先提前予以报销,其余部分按新单位规定报销。
2、业务培训
各种专业业务知识培训,按有关文件规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参加培训,予以报销。
三、请假(请示)制度
1、学历培训请假:凡经同意参加学历培训的,都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书面向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请假。中途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期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说明有关情况。
2、业务培训请示:因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凭文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经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准予参加,中途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期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其他
1、必须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按学习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处理,不允许有因学习需要而耽误工作的情况出现。
2、有违反本规定之情况的,按情节轻重由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相应处理,结果与本人年终考核挂钩,情况严重的,培训费一概不予报销。
3、本规定适用街道内正式在编的行政、事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