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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09-292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丰委〔2009〕19号 | 公开日期: | 2009-04-03 09:30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有效性: |
丰惠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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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09]19号
丰惠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村级业务招待费,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支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针对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奖金、补贴管理 严格各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标准,村主要干部和其它干部的工资、补贴、奖金,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年初“双争”目标考核文件规定发放,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 1、以固定工资按月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在工程管理和召开各类会议等方面,不得发放误工报酬或补贴。 2、村干部重大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值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各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作为代表广大村民参与民主理财活动,可享受每个月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误工补贴(组长除外),具体标准按各村实际执行。 4、规范村干部突发性专项工作补贴(防台、防汛抢险,山林救火)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村级业务招待费开支应当本着节约、规范、总量控制的原则,大力提倡村级在非经济活动交往实行“零招待”制度。 (一)、开支范围 1、因村招商、引资、帮助兴办个私工商企业等经济发展需要; 2、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高农业,聘请技术专家指导高新技术等需要; 3、因村争取资金和开展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新农村需要; 4、大型会议、选举、大规模征地拆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配合市级及以上项目试点、示范及其它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 5、确实工作需要在村财务中开支的。 (二)、开支限额和标准 各村业务费分日常招待类支出和建设发展类两部分,实行定额总量限额控制。 1、日常类业务费实行定额控制。定额控制分为两部分:(1)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实行定额控制,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每年1.5万元;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每年2万元。(2)根据各村上年可分配收入实行定额控制,以上年可分配收入的5%作为业务费用。(各村定额数见附表) 2、建设发展类业务费实行总额分段控制。(1)因发展生产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争取镇级以上部门补助资金(或奖励)而发生的业务招待支出,业务费控制额根据工程额分段计算。工程额在1-5万元的按3%计提业务招待费;5-1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5万元部分的5%追加;10-2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10万元部分的8%追加;20-3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20万元部分的10%追加,但单只项目最高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30万元以上工程原则上也不得超过2万元。(1万元以下工程和完全自营建设的项目工不列入开支范围);(2)个人或外单位捐助性质的业务费控制额按到账捐助款额的10%计提业务费招待费。(同时涉及捐助款项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按两者中较高的控制额计算业务招待费,不得重复计算)。建设项目未实施前业务费控制在预算额的2%之内,同时需填报《未实施工程业务费支出申报表》进行相应审核后进账。 3、总量限额控制。每个村全部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9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 (三)、业务费统一核定办法 1、统一核定标准额。日常招待费由镇农经中心按各村上年人口数和上年常年集体收入统一核定;建设项目招待支出按合同金额为准,捐助款项按实际到账资金额为准。其它因大型会议、选举、大规模征地拆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配合市级及以上项目试点、示范及其它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发生的业务费,由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监督办审定后报销。 2、统一核算账户。凡是村业务费支出一律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村一级进行台账明细核算。 3、统一票据。凡是在村发生业务招待支出的,由经手人出具收据,明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姓名,并注明具体就餐事由,按每人每餐不超过25元的标准报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附上菜单,明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姓名,并注明具体就餐事由,否则不予入账。 4、统一结算期限。凡业务费支出都应在当月结算入账,严禁挂账、记账消费,如遇暂时无法支付的,一律由村开具收款凭单,由经手人及时结报。 (四)、业务费管理办法 1、严禁挂账消费。业务费发票应及时按月结报,不得挂账消费。逾期一月结报的村,镇农经中心将出书面警告,同时报送相应村片长和镇纪委;逾期两个月的村,镇纪委将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无特殊理由的镇会计代理站拒绝进账,并对相应村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点名通报。 2、实行按月通报制。镇农经中心负责每月业务费支出情况统计,报送镇党委、政府。对厉行节约,积极实行“零招待”的村予以表彰,对超限额开支的村予以点名通报。镇监督办每半年对业务费开支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同时镇财政在年终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时不予以考虑。 3、业务费管理与“双争”目标考核挂钩,凡超限额开支的,扣除规财务范化管理考核分3分以上,不及时结报的每次扣1分。 4、业务费超限额开支的,超限额部分不得报销。日常类业务费因特殊情况确需超限额开支的,超限额20%以内的需经三委会讨论通过,同时填报《业务费超控制限额支出申报表》报请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监督办审核;超限额20%-40%的需同时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超过40%,原则上不予报销入账。视超支情况,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告诫、廉政谈话,对相应村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点名通报;超支特别多的报上级审计部门审计,认定有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讯费管理 村主要干部通讯费补助标准以固定月工资额的10%计算,每季度填制《通讯费报销清单》定期发放。各村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四、差旅费管理 1、村干部因公出差应及时、详尽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当月结报。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各村要严格控制对外租车公出,确需租车的要按报销人、按月分别结报,并须附有当事人签名的用车明细表和车票,注明公出事由,三证齐全,否则不予结报。 2、从严控制公出住宿标准和伙食标准。本市范围内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市外住宿费用控制在100元/人·天以内,须凭票报销,超支自负。因公出差可领取伙食补贴,但不得再报销餐费发票,伙食标准为市内15元/人·天(不包括镇内),市外省内为30元/人·天,省外45元/人·天,参加会议和各类函授、考察活动不得领取伙食补贴。 五、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从严控制村级办公用品购置开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备,需列入年初预算,一次性购买上述办公用品金额在5000-10000元的,需提供村三委委会会议决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严禁先购买后审批。对各类信笺纸、笔记本、挂历、纸杯等印刷品的购置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从紧控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村三委会集体审批。 六、外出考察费用管理 各村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出市学习考察,不得每年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不得相互攀比。确须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要按照“就近、就便、节俭、安全、有效”的原则,填写要求外出学习考察申请报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 1、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对象和人数,村干部组织外出考察时严禁携带家属或其它无关人员。 2、严格控制外出考察费用,考察费用结报必须以正规税务发票为准,并附外出考察审批同意的报告,注明对象、人数、天数、行程等,不得报销外出考察时个人购买物品发票和与考察无关开支发票 七、其它 本实施意见由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照本规定实施。
附:1、丰惠镇2009年度各村日常业务费控制限额数 2、丰惠镇村级业务费月结报表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抄报: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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