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类型: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上传时间:2009-3-20 (2009)第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7号等5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说明书》的有关情况。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招投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贸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7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三类工业),项目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6-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三类工业),项目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6-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三类工业),项目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11-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类工业),项目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09]G11-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三类工业),项目通过园区环保、安全等入园条件审查,竞买人须为上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2、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3、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外经贸部门和地块所在乡镇、“两区”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两区”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两区和市经贸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单独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挂牌截止时前以有效转账支票或者汇票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在缴纳土地成交价款时部分转为受让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地价款的10%确定。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者在成交后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账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7334110182600071618。 对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本市范围内工业用地竞买的,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外汇账户户名为:上虞市国土资源局,账号为:7334111482600003038,开户币种为:美元。 五、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在2009年 4 月 10 日上午8 时至2009年4 月 17日下午 4时的工作时间内。 挂牌报价时间:在2009年 4月 10 日上午8 时至2009年 4 月20 日上午9 时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三)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两区”和市经贸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六、对已在上虞注册且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挂牌出让成交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允许作任何变更;对未在上虞注册的,竞买人须在三个月内在上虞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原竞买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七、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八、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 九、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97。 十、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十一、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二、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九年三 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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