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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09-293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丰委〔2009〕31号 公开日期: 2009-05-27 16:32
发布单位: 丰惠镇

关于印发《丰惠镇二〇〇九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丰委[2009]31

关于印发《丰惠镇二〇〇九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镇党委政府2009年度对村(社区)的综合考核要求和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评分标准(共100分)

1、计划生育符合率100%(20分)

每出现一个计划外生育扣15分,扣分不封顶。

2、行政案件金额兑现率达到50%以上(10分)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附加0.1分。

3、重点对象一年两次查孕查环率100%(2分)

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4、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达到要求(4分)

计生服务员工资报酬低于村主要领导50%扣2分,计生服务员责任性不强扣2分,扣完为止。

5、服务阵地建设达到标准(3分)

村级计生服务室不达标扣1分,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建设不达标扣2分。

6、群众满意率90%以上(2分)

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7、工作质量指标(38分)

    ①计划外怀孕率2.0%以下(2分),每上升1%扣1分,扣完为止。

    ②无一例计划外大月份引产(4分),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③当年生育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50%以上(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附加0.1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累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75%以上(5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附加0.1分;药具使用有效率96%以上(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④综合避孕率90%以上(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⑤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100%(6分),错报、漏报、多报每例扣2分,瞒报每例扣3分,扣完为止。

    ⑥六月止生孕数准确率94%­­——106%之间(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⑦“知情选择”知晓率90%以上(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优生促进工程知晓率达到85%以上(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知情选择协议签订率100%(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术后(上环、人流、皮埋、结扎)对象、使用药具对象随访100%(2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⑧外来育龄妇女的登记和服务率各达85%以上,纳入“本地化”管理和服务(2分),每差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8、基础工作(18分)

①计划外怀孕对象最迟在孕5个月内摸清,并主动上门工作,及时汇报情况(4分),反之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②村级月报告单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按月变动(2分),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计划外出生未及时报告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③外出流动人口镇村两级档案相符,并与村级户口簿、初审表存根相符(2分),每差错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外来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并实行计划生育(2分),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2分,扣完为止。

    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齐全、更换及时并留存(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⑤避孕药具质量保证,及时领取,按月发放(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⑥协会会员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设有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并定期活动(1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⑦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1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⑧各类计生档案妥善保管、无缺失,整理规范(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9、人口基数(3分)

管理人口1500以上得1分,以后每增加500人口再加1分。

三、考核奖惩

1、加分奖励。当年被评为上虞市级先进集体加2分,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迎接暗访、考核工作出色,得到上级好评,加1-5分;突击工作配合有力,加1-5分;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加1-5分。

2、倒扣分。①在省、绍兴市、上虞市的考核及暗访中失分的每次分别扣5、4、3分,镇自查中出错的每次扣2分。②因处理不当,出现个体越级上访的,上虞市、绍兴市、省、中央级每起分别扣1、2、3、4分;集体越级上访的,上虞市、绍兴市、省、中央级每起分别扣2、3、4、5分;重复上访的加倍扣分。③每出现一例假上环的扣2分。

3、出现下列“一票否决”项目,当年不得评为镇级以上各类综合先进。

①、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②、违反“七不准”,由于工作失职、行政侵权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

③、因利益或利害关系,恶意瞒报、错报、漏报、多报规定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奖励方法:

1、镇政府设立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考核资金,对所在村(社区)的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计生服务员进行奖励,各村(社区)也可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有特别贡献的其他干部进行适当奖励。

2、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资励人民币4000元;分值在80-90之间为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分值在70-80之间为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70分以下为鼓励奖,奖励人民币800元。

3、镇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计生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统筹协调考核事宜。考核结果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核。

4、考核结果将折分计入行政村年底“双争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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