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534/2009-129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普〔2005〕25号 | 公开日期: | 2009-05-03 09:46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 ||
|
||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近几年以来,我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教基[2005]36号《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环境,以人为本,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的质量观。要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要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实施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反对片面追求考试成绩;要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坚持教育创新,倡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校有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校要按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齐开足各门功课。不得占用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综合实践活动课课时给学生补习文化课。要想方设法,结合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更多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学习。 三、规范招生和编班。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招生。民办及民营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逐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渐规范班额,从起始年级开始原则上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4人。要创造条件,逐渐达到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 人以内的要求,并积极实施小班化教育。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等。2005年开始,停止高中的创新实验班招生。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任何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包括住校生)参加在校的早自修。早上上课不得早于8:00,农村学校根据实际,允许学校有半小时的调控时间,但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小学、初中不得组织通学生参加在校的晚自修。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健全傍晚静校制度,小学4:30前静校,初中5:00前静校,4至10月份小学可推迟到5:00、初中可推迟到5:30前静校。 五、规范课外辅导行为。鼓励教师因材施教,重视个别辅导,但不得在自修课、自由活动或休息时间组织班级集体性上课、补课。除周六或周日可组织部分初三、高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半天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在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六、加强练习资料管理。小学和初一、初二年级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只能使用教材配套练习。初三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与社会、科学可在市教研室指导下,选择一套复习用书。高三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使用一套由省教研室编写的复习用书。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七、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各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各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倡导分层布置作业,减少重复练习。严禁布置大量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教师以作业惩罚学生。 八、严格控制考试和竞赛。小学、初中取消期中考试,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考试科目,小学为语文、数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为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高中按省会考办确定的科目组织考试。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学习成功的快乐。学校组织和参加跨校的各类竞赛活动须经教体局批准。 九、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各校要以科学的质量观为指导,积极探索个性化、发展性评价机制,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教师。高中招生实行能力考查、文化考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相结合,并实施特长生免试保送入学。教体局将修订学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全面推行导师制,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校长、教师要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他们交朋友,共同学习,共同减负,共同玩乐,共同发展。同时,要教育学生,学习是其主要任务,适当的学业负担是其健康成长的基础,勤奋刻苦是其人格形成的必备条件,使学生乐学、会学、善乐。 十一、严格规范社区学校的办学行为。社区学校利用了学校资源,要规范社区学校章程,由居委或村委举办,坚持学生自愿参加;要严肃教学计划,必须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除寒暑假期外,每周教学时间不超过半天;要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按教学计划开课,不得变相上新课,不得变相集体性补课。从05年下半年起,开设在小学、初中的社区学校不得按平时教学班组织活动。 十二、做好“减负提质”文章。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减负不是减质量,也不是对学生的放任自流 。要落实“三减一加一增”,即要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记忆负担、心理负担,加强思维训练,增强心理辅导。要通过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集体备课,加强教学研究,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少教学中师生的无效劳动,指导和帮助学生培养兴趣、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形成能力。要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与考核,并与教师的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要倡导教学民主,让学生学有动力,学有快乐,学有质量。 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对照“减负”要求,根据本校学生课业负担现状,因校制宜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听证制度,每个学期举行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减负”规定、符合学生实际。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对社会公开声明,做出“减负”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督导科、普教科、职成科、教研室、行风办、人事科、各学区督学等要根据“减负”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有举报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被查实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有关教师和学校责任;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市教体局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举报电话为:2114833、2212786、218157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