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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09-12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2005〕13号 | 公开日期: | 2009-05-03 09:37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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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做好教体系统的信访工作,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教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详见《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一)信访工作每年考核一次,采取学校自评和教体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对照《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先进行自评;然后由教体局信访办下校考核,同时结合平时信访查实的结果,确定考评分。 (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每项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法,扣分累计至该项满分值时,不再扣分。 (三)乡镇(街道)中小学的下属学校,由管辖学校考核。下属学校有扣分的,教体局直接在管辖学校的考核分中扣除。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市教体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学校,凡信访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第三年仍是末位的学校将采取组织措施。 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学校领导要认真接待来访者,做到接待来访讲情、讲理、讲法,处理问题依法、依理、依情,使办理结果合法、合理、合情;要及时了解和检查下属学校信访工作,帮助下属学校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下属学校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2、凡发生赴京、去省、到绍、来市上访时,相关学校应根据市信访局、市教体局的要求及时派员到现场做劝返工作。 3、凡学校直接受理的信访件,必须在15日内给予答复;教体局转办的信访件必须按要求时间给予答复,并将书面材料报教体局信访办。 4、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参照执行。 附件: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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