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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09-129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教体〔2005〕13号 公开日期: 2009-05-03 09:37
发布单位: 教体局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做好教体系统的信访工作,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教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详见《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一)信访工作每年考核一次,采取学校自评和教体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对照《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先进行自评;然后由教体局信访办下校考核,同时结合平时信访查实的结果,确定考评分。

    (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每项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法,扣分累计至该项满分值时,不再扣分。

    (三)乡镇(街道)中小学的下属学校,由管辖学校考核。下属学校有扣分的,教体局直接在管辖学校的考核分中扣除。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市教体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学校,凡信访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第三年仍是末位的学校将采取组织措施。

    3、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学校领导要认真接待来访者,做到接待来访讲情、讲理、讲法,处理问题依法、依理、依情,使办理结果合法、合理、合情;要及时了解和检查下属学校信访工作,帮助下属学校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下属学校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2、凡发生赴京、去省、到绍、来市上访时,相关学校应根据市信访局、市教体局的要求及时派员到现场做劝返工作。

    3、凡学校直接受理的信访件,必须在15日内给予答复;教体局转办的信访件必须按要求时间给予答复,并将书面材料报教体局信访办。

    4、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参照执行。

    附件: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教体系统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盖章)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权重

自评分

考核分

领导重视

未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配备兼职信访人员扣1分。校长办公会议未研究信访工作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的扣2分。

8

 

 

赴京

上访

1—4人上访

每一人扣3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14

 

 

集体上访

5人以上每批扣10分,10人以上每批扣15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16

 

 

去省

上访

1—4人上访

每一人扣2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10

 

 

集体上访

5人以上每批扣8分,20人以上每批扣10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12

 

 

到绍上访

1—4人上访

每一人扣1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8

 

 

集体上访

5人以上每批扣5分,30人以上每批扣7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10

 

 

来市上访

1—4人上访

每一人扣0.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6

 

 

集体上访

5人以上每批扣3分,40人以上每批扣5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8

 

 

处理信访

按时报结率达到100%不扣分,每下降1%扣2分

4

 

 

信息报送

及时准确有效

4

 

 

未按要求派员到上访现场做工作的

集体上访每起扣8分,

个访每起扣4分

 

 

 

发生由信访问题造成的恶性事故

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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