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593/2009-165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建〔2009〕102号 | 公开日期: | 2009-09-17 10:45 |
发布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关于要求成立上虞市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请示 | ||
|
||
关于要求成立上虞市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的请示
市政府: 我市现有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13家。经过近几年全行业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内部管理逐步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燃气市场相对稳定。 然而,随着行政执法局的成立,建设局城管大队已不存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局对瓶装燃气的执法行为也不存在。由于缺乏执法管理,目前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的现象逐渐抬头。据统计,今年初全市非法无证经营液化气的供应站点超过100户。不仅如此,未经检验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的外地钢瓶(尤其是我市周边的绍兴县、余姚市)流入我市,在市 场流通,对我市燃气行业造成很大冲击,形成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整肃市场,增强燃气企业信心,建立具有执法职能的联合巡查队伍已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绍兴市“十小”整规要求,“小液化气”行业要建立质量安全巡查队伍。燃气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包括建设局、市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上虞消防大队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我局虽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但在不具备执法队伍和执法权的情况下,遇到需要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在同一时间联合十几个部门人员,才能开展统一行动,如此执法行动开展必然滞后,甚至可能缺失。 为切实做好小液化气整规工作,建立燃气市场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特要求成立“上虞市燃气行业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部门为包括:市府办、市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等。 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和瓶装液化气的价格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天然气高压管网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当地派出所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燃气场站及管线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做好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挖掘、占用许可、建筑施工联审联办相关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燃气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维修资质的管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及受市政府委托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组织开展燃气职业技术培训;牵头做好管辖区域内道路挖掘、占用许可联审联办相关管理工作;对日常监管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执法建议书。 市交通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燃气运输的规范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行为的查处。 市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综合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取得燃气经营条件及燃气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核发营业执照及进行年检。没有取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越经营范围而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气瓶、压力容器和不按规定充装气瓶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消防大队: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我局建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具体由建设局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建设局负责召集,各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开展行动。 联合执法队伍主要职责有: (一) 取缔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二) 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三) 查处超期瓶,检查储罐、安全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五) 检查其它各类安全隐患。 请示复!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