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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10-16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建〔2010〕92号 公开日期: 2010-10-11 11:15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上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供水、供气企业:

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

7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大桥垮塌,造成37人死亡,29人失踪。

7月28日9时30分,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丙烯管道发生泄漏引起爆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已造成13人死亡,14人重伤。

我市7月份也接连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7月10日,谢塘镇东方管桩有限公司发生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至1人死亡。

7月26日,上虞市东关中学原图书馆在拆除过程中,因墙砖跌落至隔墙美发工作室,造成2名顾客受伤,其中1人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各单位要从当前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着眼,切实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劲懈怠情绪,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效果上明显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目前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单位要根据气候特点,结合安全工作实际,立足防范事故,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供水供气设施等的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生产作业单位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规范生产行为,坚决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起重机械、消毒液氯、天然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物品的管理,要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对有限空间作业、承重支模作业、深基坑作业等危险性较大项目,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审批和作业程序。针对天气高温、干燥特点,相关单位要加强园林、山林的消防检查,注意用电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山林火灾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各类施工企业、供水供气单位从业人员能安全生产、守法经营;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自我保护和防灾抗灾能力;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强化事故的警示作用,总结安全监管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监管,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生产的,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对此次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建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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