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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0-219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02 10:51 | |
发布单位: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
曹娥街道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细则 | ||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街道“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构建康复组织管理体系 (1)街道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残联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残联理事长、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卫生院院长、企业主代表、优秀残疾人代表为成员组成。(2)各行政村、社区(居委)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小组,由村委主任、社区(居委)主任任组长。村康复员、文书(结报员)、妇女主任、企业主代表、乡村(社区)医生、残疾人代表为成员组成;社区由康复员、社区医生、残疾人代表为成员组成。(3)曹娥卫生院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评残医生(医务骨干)为成员。(4)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福利企业必须建立康复服务小组,由一名副厂长(副经理)负责,成员由厂卫生室医生、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残疾人代表等组成。行政村、社区(居委)的残疾人康复管理组织名单于8月底前上报街道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残康办)。(5)建立街道康复工作协调员制度。由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康复协调员。(6)建立行政村、社区(居委)康复员制度。持证残疾人每30名设康复员1名,人员由所在村居委的医生担任。(7)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活动联络员制度。持证残疾人每30人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一律由残疾人担任。上述人员要求在8月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各村、社区(居委)组成名单月底报街道残康办。 二、构建康复技术指导体系 街道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是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的主体力量。 1、街道依托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卫生院配备专职康复指导医生1名。同时,行政村按辖区持证残疾人1:40的比例落实兼职康复指导医生。专(兼)职康复医生于8月底前全部到位。今年兼职康复医生的考核按残联、卫生局年初确定的意见执行,明年起兼职康复医生月工作补贴100元,考核办法由市残康办另定。 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村(社区)康复服务站(室)的建设标准由市残联、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开展康复示范站和达标室创建活动,对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2、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依托村卫生室或单独建立康复服务室,业务上接受街道康复指导站的指导。 3、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福利企业要聘请一名社区医生为厂康复医生,定期为企业的残疾职工进行体检并提供康复服务。 4、切实抓好对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道负责培训村(社区)康复员。街道、村(社区)二级康复技术服务人员在今年9月底前普遍培训一次(培训不少于30个小时),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 1、凸现社区康复。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为工作平台,以七项基础性康复为服务内容,以全市三级康复员队伍为技术骨干,全面实施“康复进社区(村)、服务进家庭”。要整合社区(村)内卫生室、学校、敬老院、健身房、文化娱乐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种资源,为残疾人康复实施资源共享。要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康复服务,既根据残疾人康复的共性,更注重残疾人康复的个性,为残疾人就近就便开展有效的康复服务和功能训练指导。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签名制度,康复指导站、村康复服务室、康复服务小组及康复志愿者为残疾人所提供的康复服务和所实施的康复项目都要有残疾人本人签名。 2、抓好重点康复。重点康复项目是指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器配置、低视力配助视器、精神病康复、麻风畸残康复等。通过康复救助、社会援助和残疾人家庭自身的努力,使上述康复项目的实施率要达到100%。特别是“助明、助行、助听”三大工程要惠及每位残疾患者。 3、抓好“三残”儿童抢救性康复。“三残”儿童是指脑瘫、弱智、聋儿,年龄一般在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一定要抓早、抓小,通过优生优育教育和残疾预防的宣传,把新生儿残疾降到最低限度。街道“残联”和康复指导站对“三残”儿童要摸清底细,把“三残”儿童尽可能地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功能训练,未作转介的,康复指导医生和康复员必须想方设法帮助和指导“三残”儿童开展家庭康复训练,使他们及早回归社会。 4、实施家庭康复。家庭康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落脚点,是社康复整体推进中的重要抓手,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筛查摸清残疾类别(症状)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由各村(社区)康复员配合,集中一周时间,对持证残疾人上门进行一次残疾功能筛查和康复需求再调查,要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使残疾人的功能状况和各类康复需求一目了然,并规范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档案。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分别由街道卫生院康复医生和村社区康复员挂钩联系,对症下药,帮助设计康复方案和家庭功能训练计划,每月上门1-2次开展康复服务和指导家庭康复训练。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工疗、娱疗、看护、抚养、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街道康复医生抓重度残疾人康复,农村康复员抓一般残疾人康复。同时,要积极做好转介服务工作,把当地康复指导站难以进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时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和专门康复机构。 (3)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属牢固树立康复意识,加强康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要你康复”变成“我要康复”,尽最大努力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残疾人家属的配合辅助作用。要大力鼓励和宣传残疾人康复的先进典型事例,力求达到“康复一人、幸福一家”的目的。 6、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康复救助办法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其个人交费部分由镇、村承担。 (2)探索建立残疾人大病(重病)医疗救助机制,对患大病(重病)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按现行标准实施救助的前提下,由“残联”再给予适当补助。 (3)街道卫生院为本辖区内的持证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实行看病优惠。挂号门诊费、诊疗费全减免。药品按批发价供应,各类辅助检查减免20%。 (4)对转介到康复机构实行全托训练的“三残”儿童,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在家庭开展长年训练的,补助指导医生每人每年500元,补助家庭训练经费500元/年。 (5)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实行减免(低保对象全免,其他困难对象补助70%)。对假肢安装、助听器配置实行限额补助规定(假肢安装:大腿最高限补6000元,小腿免费安装;助听器配置:聋儿、贫困听力患者2000元内免费)。超过部分街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构建康复辅助用品配置服务体系 1、市残联在残疾人康复中心开设上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同时向街道辐射联络。 2、街道要在临街面设立残疾人用品用具展示厅。 3、今11月底前,由街道残联负责牵头,为五类(肢体、视力、语言、听力、智力)残疾人配置好辅助用品(已配置的除外)。 4、街道康复指导站为残疾人选购、使用、租赁、维修用品用具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构建康复训练场地、器具配置运作体系 1、统一场地标准。按照残疾人15分钟康复圈的要求,街道卫生院和中心村要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室。其中卫生院不小于100平方米、行政村(或持证残疾人4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有60平方米的康复训练室。行政村残疾人康复室可和村卫生室、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合并使用。康复训练室设在底层,做到有训练器具,有服务人员,有知识读物。 2、统一管理使用。残疾人康复训练室必须定期开放,有专人值班(一般为当地社区康复员),动员和指导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并搞好记录。 六、构建康复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1、街道对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员、残疾人康复训练(活动)联络员、乡镇(街道)卫生院兼职康复医生的年度工作补贴报酬按比例承担30%。其余部分由上级残联负责。 2、动员社会力量,弘扬社会助残功德。大力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冠名康复指导及康复服务站,要求福利企业积极参与冠名活动,街道建立专项康复助残基金。和原有基金合并使用,街道按辖区人口人均每年0.3元的标准,专门用于当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七、构建康复志愿者队伍活动体系 康复志愿者行动是康复助残的重要形式。此项工作由街道团委牵头,村、社区招募一批对残疾人有爱心、责任性强,有一定康复知识和活动能力的人员为康复助残志愿者。每个行政村(社区)根据规模大小召募康复志愿者15—30人。康复志愿者队伍做到有名册、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要求于8月底前组建到位,名单报街道残联办备案。 八、构建康复工作舆论宣传、信息档案体系 1、创建和培育“金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必须做到舆论先导。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为我市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市)”鸣锣开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街道残联、行政村、 社区(居委)康复服务部门,应定期为辖区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讲解,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2、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信息档案 (1)、统一建立康复档案。街道康复指导站和村、社区居委康复室为每位残疾人统一建立康复档案。 (2)、统一工作用表。康复工作各种表式由街道残联制定发放。康复医生和村(社区)康复员负责填写有关表格。 (3)、统一电脑管理。康复指导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残疾人康复档案,档案资料应输入电脑管理,电脑实行市、街道联网。资源共享。 九、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 要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残疾人进出大中型公共娱乐(购物)场所、大型公建设施、主要道路、公共厕所等行走无障碍。所有盲道要清除障碍物,确保盲人定向行走畅通无阻。街道内主要的购物、娱乐场所要有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主要道路要设有盲道。 十、构建康复工作评估、考核体系 1、质量评估指标,在今年11月底前,下列指标必须达标,以迎接12月份中残联的考核验收。 (1)以卫生院、医疗站为单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站率达100%,社区(行政村)按要求康复员配备率达到90%,康复员培训合格率 达到95%。 (2)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达到65%。 (3)残疾人康复需求建档和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4)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 2、有关考核要求 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村、社区的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经市及上级验收合格的村、社区,对创建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对街道康复指导医生、村(社区)康复员,按照市残联、市卫生局联合文件要求,由残联、卫生系统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情况,发给康复工作补贴。 街道残联会同市残康办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指导组定期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年终评估。每位康复指导医生和村(社区)康复员,要按照残疾人康复统一的评估标准,在12月初对自己挂钩联系、开展康复服务的残疾对象进行一次功能评估,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上虞市曹娥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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