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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0-22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1-29 10:43 | |
发布单位: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
关于清理和拆除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 | ||
各有关城中村、居委: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坚持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顺利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拆除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的虞政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街道有关城中村(居委)开展清理和拆除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推进城市化、创建省级文明”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对城中村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专项整治,促进城市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到2003年8月底完成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清理和拆除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7月底前基本清理和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范围、定性依据 ㈠整治范围:曹娥片9个城中村(居委),中塘片10个城中村,蒿坝片1个城中村,共20个城中村(居委)具体城中村(居委)如下:上沙村、孝女庙村、民丰村、娥一村、娥二居委、下沙居委、联丰居委、三角站居委、里睦桥居委、狮子村、新沙村、梁巷村、越爱村、徐家塘村、新楼下村、光明村、西湖村、贺盘村、大厂村、严村。 ㈡定性依据(1999年1月1日为清理的起始时间)。 1、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非法建筑; 2、使用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未拆除和临时建筑物; 3、审批手续不齐且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非法建筑; 4、擅自移位或私自超标乱建等违反批准内容的违法、违章建筑。 四、整治原则 1、贯彻城中村(居委)属地管理的原则。 2、贯彻自查自纠同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原则。 五、处理办法 1、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由城中村(居委)提出书面意见,经街道拆除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提交市拆违指导组最终认定。 2、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置。 ⑴对原属危房的违章建筑,原有面积补办手续,超面积部分予以没收,经被处罚人申请,允许其按现行城市拆迁补偿评估价回购,并给予确权。如被处罚人放弃回购,则实行无条件拆除。对危房户的认定,由村提出书面意见,经街道审核后报市拆违办认定,并进行公示 ⑵对不占地扩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可参照第⑴条规定,允许其回购,否则实行无条件拆除。 ⑶对个私企业违法、违章建筑,确因生产需要的,由城中村(居委)提出书面意见,经街道审核提交市拆违指导组,由市拆违指导组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予以办理临时建筑手续。 ⑷其它违法、违章建筑及三环、四环等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⑸上述有关条款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街道拆违领导小组和市拆违指导组负责解释。 3、凡确定必须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都应拆平(即与地面齐平),由城中村(居委)清理搬运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报街道拆迁办进行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和拆除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领导,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街道清理和拆除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为:办事处主任冯建军任组长,副书记马建萍、夏灿海、人武部长丁光福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光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傅士敏同志为副主任,负责协调和督查城中村拆违事宜。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党政领导、全体机关干部实行抓违工作联片联村责任制,具体名单附后。各城中村(居委)要成立相应拆违领导小组,由城中村(居委)主要领导兼组长,并要建好工作班子,应由3人以上组成,各村拆违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请在六月五日前上报街道拆违办。 七、整治步骤 清理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分调查准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自拆、强制执行、验收提高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5月29日─6月10日) 1、调查摸底。对各城中村(居委)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摸清其类型、分布情况,违法违章主体以及可能碰到的难点问题。 2、拟定方案。拟定各城中村(居委)拆违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拆违范围、对策、原则、方法,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张贴拆违公告,发放拆违公开信,召开好各级拆违动员会,做到层层发动,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户户明白。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自拆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城中村(居委)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拆 活动,对未实施自查自纠、自拆的违章户送达行政处罚通知。 第四阶段:强制执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7月21日起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第五阶段:验收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对未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城中村(居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违任务,清理遗留死角。探索和制订城中村(居委)违法、违章建筑长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违法建筑问题。 八、工作要求 1、各城中村(居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联村干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拆违工作,主动搞好自查自纠自拆。保证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涉及特困户、孤寡老人生活居住等问题,要妥善做好工作,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 2、在本次城中村拆违中,党员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带头全力支持拆违工作。本人及亲属涉及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的,要率先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督促。主动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及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确保不拖拆违工作后腿。 3、村(居)干部、联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安排,严格掌握拆违政策,不乱表态,不乱答复,不乱处理。对阻挠执法的少数钉子户,要敢于碰硬,维护拆违政策的严肃性。 4、各城中村(居委)要把拆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安排,悉心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拆迁任务,街道党委办事处将把这次拆违工作列入党支部双争目标考核内容。
上虞市曹娥街道办事处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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