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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7X/2010-36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园区〔2010〕86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31 10:42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浙安监管[2010]216号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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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安监管[2010]216号文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安监管[201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园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危化品储存、生产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危化品建设项目在取得项目批复后,必须向安监部门申请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并取得许可意见书后,方可申请或变更危化品储存、生产批准证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若建设项目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申请或变更危化品储存、生产批准证书资料可以同步上报。 2、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在取得危化品储存、生产批准证书后,必须申请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并取得许可意见书后,方可实施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安装的,安监部门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经济罚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若建设项目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并经相关单项检测验收合格后,向安监部门申请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试生产备案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按相关要求,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期限,但最长期限(包含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试生产备案。未提出延期试生产备案申请或重新申请试生产备案的,备案期满后必须停止试生产活动。 4、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按照最新规定,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备案期限内完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试生产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试生产期限满后,必须停止生产活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可同时上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安监管[2010]216号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危化品 安全许可 通知 报送:市安监局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2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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