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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0-22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31 11:20 | |
发布单位: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街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43号)精神,结合区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平安上虞”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区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年保持零增长负增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并趋于明显好转。但是,全区街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尚未得到充分落实,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不足,应急救援等机制还不够健全,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各局办线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线上工作的关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平安上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要围绕省“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结合区街实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大重点领域”,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突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农用车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消防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庙宇、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落实《上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村(居)、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开展“消防示范村”和“达标村”建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三)建设工程领域。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施工、装饰装修、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视防雷安全,完善重点单位防雷责任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依法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四)危化领域。严格落实危化企业准入制度,把好安全审查关。全面抓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五)机械制造领域。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努力提高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纺织、印染、受限空间作业领域。要进一步完善纺织、印染、受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急救援和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安全防护装置,推动纺织、印染行业安全技术升级,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有效遏制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盲目施救而造成的事故伤亡扩大。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措施,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强化各局办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局办线分管领导是本分管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局办负责人要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区街安委办要依法对全区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局办线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肃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村(居)社区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向区街或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建立重大项目安全评价提前介入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强化日常监察,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各局、办线、村(居)、社区的积极性和作用,使日常监管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区街统一领导、各局办线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共同参与,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提高应急保障和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职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强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依照区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协调指导、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规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安委办适当增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安委办要加强与局办各线的沟通协调,强化日常沟通机制,落实报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生产安全。各有关局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企业安全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规定,特别是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员;建设工程领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所有企业每季度至少普查一次,高危行业每月必须普查一次,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每天检查一次,形成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排查的安全逐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主动接受安全培训,必须依法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严格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防触电和防中毒等各类事故自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努力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安监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2、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积极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管理办法,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装备设施配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工程、高温高压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要关心和爱护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支持其工作。各行政村(居)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居)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安全管理员(经营单位相对较多,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村(居)要配备2—3名安全管理员)。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积极引进一些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环保节能、安全可控的项目和产业。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激励,进一步研究探索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来推动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区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的时效性、制度性、规范性。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要进一步抓好“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生产经营单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4、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区街各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要拓宽事故及隐患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高度重视,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生产力”、“抓好安全是重要政绩”的理念,党工委会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视情可随时召开,及时通报本部门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情况。区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一次。安委办要及时组织好村(居)、社区及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检查制度。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节假日、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分管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的工作职责,检查共分6个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危险化学品及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陈炯江 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规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派出所配合。 第二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冯吉生 责任部门:商贸旅游发展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生猪定屠点、农家乐等的安全大检查。招商局、安监环保局、社区管理办、派出所配合。 第三组:农业农村组 牵头领导:范立新 责任部门:农业发展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涉及林业、农业、渔业、农机、水利设施、水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建设局、安监环保局、派出所配合。 第四组: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董柏钎 责任部门:建设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所属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拆迁工程城镇燃气、户外广告、农村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征迁安置局、农业发展局、市政公司、派出所配合。 第五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章来兴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包括学校食品、校园工程和学生接送车等)、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商贸旅游发展局、卫生院、安监环保局、派出所配合。 第六组:公共安全组 牵头领导:周洪标、张春育 责任部门: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购买、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的安全大检查。政法综治办、安监环保局、商贸旅游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区管理办配合。 各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街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中共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0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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