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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13/2010-207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0-12-07 14:45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上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将此通知下发到每个地下矿山企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带班表,并向市安监局及当地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附件:1、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

          2、国家安监总局(总局令第34号)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地下矿山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国土局,绍兴市安监局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46CD83E6EA4910A56312A05BF0E730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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