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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13/2010-207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0-12-07 14:45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上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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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将此通知下发到每个地下矿山企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带班表,并向市安监局及当地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附件:1、浙安监管矿〔2010〕210号 2、国家安监总局(总局令第34号)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地下矿山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国土局,绍兴市安监局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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