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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7X/2010-36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园区〔2010〕8号 | 公开日期: | 2010-05-21 10:38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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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近期,上海、陕西、山东、辽宁、河北等地都查出乳品三聚氰胺污染案件,并且呈多点局部散发的特点。对此情况,媒体广泛报道,很多国家纷纷向驻华使馆了解情况,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虞政办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抓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强化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各企业要强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台账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重点自查企业食堂是否有使用问题乳品,检查原料采购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做到索证索票;冷菜原材料、加工制作的程序是否有避免安全风险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乳品三聚氰胺污染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要加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尤其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应急措施,企业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分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食堂食品 安全工作 通知 报送:市府办、食安委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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