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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10-13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教体人〔2010〕13号 公开日期: 2010-06-23 09:48
发布单位: 教体局 有效性: 失效

关于2010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

虞教体人〔2010〕13号

关于2010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发挥人事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化,现就做好2010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改革在职教师调配方法,促进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新教师就业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优化资源配置,为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在职教师调配和流动

1.在职教师在本系统内调动应遵循编制许可和学科结构需要的原则。

2.促进学校余缺调剂和就近任教调剂分流。

(1高中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缺额主要通过高中学校之间教师调剂解决。

(2)有关学校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富余学科教师进行学科余缺摸排,提出调剂人选,填报《教师流动(支教)意向表》。教体局通过上虞教育信息网公布学校需求计划,教师可向学校提出流动意向,也可由学校提出建议意见。

(3)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完善内部流动机制,通过调动、借调、支教、走教等形式分流,充实到乡镇(街道)下属学校师资;也可经教体局批准,借调到其他缺编的乡镇薄弱学校任教。

(4)百官街道和曹娥街道本级与下属学校之间、跨乡镇(街道)的教职工调动,须经教体局审批。

3.超编学校在学科教师富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调进其他学校紧缺的同学科教师。

4.所在学校服务期已满四年及以上的,才能提出跨乡镇(街道)调动申请。凡在现所在学校评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新学历后其服务期未满两年的教师,不得提出调动请求。调入后又要求调出的,需在调入学校服务满四年及以上。

5.按照学校需要、择优调配和确保稳定、适当照顾的原则,多渠道做好撤并学校教师的分流工作,既要做到人尽其才,也要确保平稳分流,相关学校和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分流办法另行制定。

6.建成区学校教师缺额主要通过城乡教师支教学习、轮岗交流等办法解决。支教交流办法另行制定。城区小学通过分流后如仍有缺额的,待分流确定后再研究进城公开招考。

7.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借用教师。对已由教体局同意借调的教师,本学期结束前,由借用学校考核并填写《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提出返回原校或续借等意见,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包括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支教一年的经历。对于其他具备农村任教经历5年以下,男年满45周岁以下或女年满40周岁以下的城镇教师,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也必须有在农村支教一年的经历。自行提出农村支教和服从调剂人员在评优评先与教师职称评审中优先考虑。为此,教师应及早做好准备,可于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教师流动(支教)意向表》,农村学校在7月5日前报送《支教需求表》,教体局将在七月份结合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制定城乡对口交流计划,纳入统一安排。

9.公民办学校间教师流动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05〕45号)执行。

10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调市外的,一般于每年五月底前向教体局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表,经局党委研究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若对方不予接收,必须于月31日前告知市教体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市教体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各校应通过见习期满考核,对去年新聘毕业生的德、勤、能、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见习期,可继续试用一年。

2.在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分流调配的基础上,确定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按录用人员考核总成绩和填报的志愿,由市教体局研究确定就业单位。

3.毕业生上岗后,学校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以内为其办好落户手续。

4.新录用毕业生工资自8月份开始发放。

四、有关要求

1.各校必须严格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认真做好教师学科余缺摸排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把关。义务教育超编学校未落实超编应分流计划的,适当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今后教师流动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逐步实行教师轮岗交流。月7日前报送《教师流动(支教)意向表》、《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教职工调动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 要大力清减代课教师。各校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确定原则,制订方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清减工作。特别是公办教职工超编的学校必须清退到位。对应退未退的学校,市教体局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编制之内需要继续使用代课教师的,必须于月25日前向局人事科提出申请,由人事科在未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未经批准擅自聘用代课教师的,不核拨相关经费。

3.教师调动的有关条件、服务期规定和调动的手续、程序、时间等,仍按虞教体字[2002]58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教师余缺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教师流动(支教)意向表》

附件三:《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附件五:《城乡对口交流需求调查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职工  调配  意见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市委办、市府办、市人事局、教育工会。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发


附件二

超编学校教师流动意向表

姓名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第一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现工作

单 

最后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工作

时间

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合同制工人

健康

状况

现有

职称

职称评审

通过时间

班主任

年限

 所教年级

 及 学 科

 

普 通 话

水平等级

计 算 机

水平等级

家庭

地址

电话

手机

 

教师资

格种类

爱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家庭其他主

要成员情况

 

参加教育

工作简历

(时间单位

职务等)

 

本人流动

意愿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

校意见

                                                                                  

单  位  盖  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教体局

意见

盖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于月7日前由学校报局人事科。


附件三

借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借入单位

借出单位

姓 

性别

出生年月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有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职务职称

任何年级

学科

家庭住址

个人电话

本人

意愿

学校

鉴定

(工作成绩

荣誉表现

使用

意向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借入单位填写,于月7日前报教体局人事科。

附件四

                  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正面)

姓名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第一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现工作

单 

最后

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工作

时间

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合同制工人

最高

荣誉

现有

职称

职称评审

通过时间

班主任

年限

 所教年级

 及 学 科

普 通 话

水平等级

计 算 机

水平等级

家庭

地址

电话

手机

教师资

格种类

爱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家庭其他主

要成员情况

参加教育

工作简历

(时间单位

职务等)

要求

调动

理由

要求

调动

趋向

(1

(2
































 

(反面)

受过何种

奖励或荣

誉;得过

何种比武、

教奖 级

等次

(县市

级以上)

年度

级别

荣誉、奖励内容

近三年

年度考

核情况

2007

2008

2009

以上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核签名

过  何 

   处  

所在学校、

教育总支

意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2010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2010年   月   日

教 体 局

意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2010年   月   日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须如实填写,并须附本人书面申请;(2)基层单位根据调动规定须严格把关,并签具是否同意调动的明确意见;(3)要求调建成区学校的,均须交验最高学历、普通话水平、计算机水平、县市级以上荣誉及获奖原件与复印件,年度考核情况由学校领导签名,并由人事科审核;(4)市内本系统调动于报人事科,逾时恕不审批。

附件五

城乡对口交流需求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学  

本校需要学科及人数

本校可派出学科及人数

备注

本表可通过信息平台报人事科。                  

                    填表时间: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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