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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10-154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劳社〔2010〕30号 公开日期: 2010-09-21 15:21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06]36号)精神,从2010年5月起调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2、非查账征收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确定。其中,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每人按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5元/月)确定;

  3、尚未全部申报工伤保险参保名单的用人单位,请及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参保名单。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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