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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10-154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劳社〔2010〕32号 | 公开日期: | 2010-09-21 15:12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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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比照执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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