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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62/2011-239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1-12-08 10:43
发布单位: 东关街道 有效性: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2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认真执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为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换届,努力使全街道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努力实现“依法、平稳、有序、选优”工作目标。

二、选配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同时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第一年,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1、明确任职条件。要切实把好村干部素质关,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选为村干部。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在村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条件,明确规定候选人(自荐人)应具备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能创业致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同时还要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候选人(自荐人)也要符合这些要求。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条件审查,严格实行联审制度,街道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先进行初审,再报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任职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的,当选无效。

2、合理设置职数。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职数,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配备5名左右,2000人以上的村配备7名左右,尽量按底限设置。村党组织委员一般为3至5名,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至5名组成。引导、鼓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名,主任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村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名,社长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

3、优化班子结构。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的知识、年龄、性别等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凡新进村级班子的,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留任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并能胜任工作、群众拥护的,可继续留任。每个村“两委”班子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个人自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街道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4、规范参选承诺。坚持“先定事、后选人”原则,在村级组织特别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在街道党委指导下,各村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即党员村民自荐时,都要向党员、群众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规范党员和选民参选行为。竞职承诺,主要由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创业承诺,主要由自荐人结合本村发展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辞职承诺,主要由自荐人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民主推荐前,要介绍自荐人或进行竞职演说,有条件的村可将竞职演说录音,通过“农民之声”广播,以进一步改进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加强自荐人承诺的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

2、服务意识强。乐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较好;

3、团结意识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配合协作意识和大局观念,心胸开阔,作风民主,关系和谐;

4、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有胜任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和办事能力,有一定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5、自我要求高。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端正,尊老爱幼,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知识。原则上新进村级班子的成员应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原班子成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留任,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并能胜任工作、群众拥护且身体健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方法步骤

全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到4月10前基本完成,具体按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顺序进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和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方法步骤是:

1、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2月17日—2月28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三荐一选”党内换届选举制度,即采取“党员自荐、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员大会民主选举”的方式。主要环节是:①党员个人自荐。有参选意愿的党员向村党支部(总支)进行报名自荐,并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不参加自荐的党员不得作为民主推荐对象和正式候选人。②资格审查。街道党委对照任职条件规定,对自荐对象进行初审,再由市级有关部门联审。③公开提名推荐。村党支部(总支)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推荐,介绍自荐人或进行竞职演说,演说内容事先要由村党组织审核,并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在此基础上,按照任职条件和委员职数,无记名投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人选,推荐票实行党内、党外分别计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然后根据各自得票多少,按委员职数的2倍分别取足初步人选。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④确定考察对象。街道党委在初步人选中按不少于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⑤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委综合考察情况、推荐结果及班子配备整体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村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党支部(总支)根据街道党委意见,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上报街道党委正式审批确定。⑥党内差额选举。党委批复后,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产生后,再选举产生村党支部(总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委批准公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党内民主,积极探索“三荐直选”制度,即对条件具备的村,在党员自荐、党内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基础上,由党员大会等额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总支)书记。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1日—3月30日)。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行“两荐直选”的办法,即采取“竞选人报名自荐、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过程中要注意程序规范,严格依法操作,主要环节是:①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代表和老干部、老党员代表,由村党支部(总支)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依法担任。②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要按照既体现代表性,又便于议事决策的原则,根据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民代表数量,5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0名,5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名,1000人以上的村35—40名,2000人以上的村40—45名,3000人以上的村45—50名。村党组织要加强推选管理,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年龄和群体分布,引导村民把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要依程序当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或专职专选等形式,提高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确保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③制定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选举办法。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对村干部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特别要明确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④选民登记。凡户籍在本村(包括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履行村民义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在户口所在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村民,如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获得选民资格。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⑤竞选人自荐。有参选意愿的选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报名自荐,并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不参加自荐的选民不得作为民主推荐对象。⑥资格审查。街道党委对照任职条件规定,对自荐对象进行初审,再由市级有关部门联审。⑦竞职演说。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介绍自荐人或进行竞职演说,演说内容事先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有条件的村可将演说内容录音,并通过村有线广播播放。⑧民主推荐。在介绍自荐人或竞职演说基础上,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从通过任职条件审查的自荐人名单中进行民主推荐,按照村委会职数及本村实际,一般采取主任多一名、委员多两名的原则,按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然后将确定的“两荐”名单张榜公布,引导选民投票。⑨依法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投票形式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不设流动票箱。各投票站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严格代写纪律。在正式选举前,要注意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向选民公布投票时间、地点、程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3、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4月1日—4月3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主要把握三个环节:①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总支)提名,报经街道党委研究确定。②进行投票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产生。③落实相应措施。遇换届选举暂时有困难或经选举仍无法组成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可在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或村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中推选1人代表主持监督委员会工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可在当选的管委会委员中或村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中推选1人代表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4、抓好换届选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4月4日—4月7日)。村级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成果的巩固、配套和完善工作,主要有:①搞好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和村民委员会下属治保、调解等组织建设,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②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理顺工作关系。对于离任村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③确定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的三年任期目标,建立村班子“6+X”创业承诺责任制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④抓好村干部上岗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对新当选的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上岗业务培训,增强村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⑤深化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建设,健全村干部“分线联格”,村级班子内部沟通协商,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农户三级联系,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等制度,建立村级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村级班子定期考察、村干部预警谈话、村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加强村级组织运行保障。

五、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到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的工作,各村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确保本次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平稳、规范、选优。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党委、办事处建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孙东红、办事处主任崔煜忠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金民赞、党委副书记陶卫军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办事处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监督组、资格审查组和应急处理组,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开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因村制宜、分期分批进行换届选举。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

2、明确工作责任。街道机关干部和村干部要切实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克服轻视、麻痹和畏难情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包重点村、农村工作指导员及联络员包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实施正确指导。全面开展村级换届专项信访评估,建立“三色预警”机制,对村情选情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确保选举期间农村和谐稳定。街道党委、办事处将对街道机关干部、村干部进行换届选举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干部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村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和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黑板报、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村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干部任职条件,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参加换届选举,正确处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既确保换届选举有较高的参选率,又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好民主权利,自觉抵制破坏选举的不良行为。同时,使广大党员、群众更加明白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真正选好自己的“当家人”。推行选前对现任村级班子成员、选中对全体自荐人、选后对当选和落选人员三次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竞选人思想动态,引导他们依法参选。

4、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换届选举的严肃性。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和主体意识,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对无故不参加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指出。对确实无特殊情况、已经书面并多次口头通知后仍故意不参加党内选举的党员,经街道党委批准后可以不列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要严格村干部任职条件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任职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的,当选无效。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是贿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扰、影响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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