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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11-220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5-27 09:08 | |
发布单位: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 ||
各村(居)、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若干实施意见》(浙矫正办[2011]4号)的文件精神和虞矫正办〔2011〕2号关于印发《上虞市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区街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形势,现就区街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三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首要标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在提高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制度执行、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措施,坚决遏制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开展以“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建立与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二、活动目标 以绍兴市矫正委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双十佳”评选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三好、四无、五达标”基层社区矫正先进单位为抓手,以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市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通过“三防”活动的深入开展,力争达到“三大目标”: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 (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力争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严密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三、方法步骤 “三防”活动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3月初。按照省矫正办《意见》和市矫正办相关会议部署及要求,组织召开“三个会议”: 1、部署动员会。根据市矫正办2月底召开的动员部署会要求。区街在2月底之前相应开展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活动措施;区街司法所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抓,建立健全监管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 2、监管安全专题研究会。街道司法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联合派出所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区街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的情况,定人包案,对个案进行逐一分析,针对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制定落实整治意见或方案。 3、安全监管协调会。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衔接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区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职能部门间联防、联动、联处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防脱、防漏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初至10月中旬。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防”专项活动,扎实抓好“三项活动载体”: 1、区街司法所严格落实“分阶段、滚动式”大排查、“每季联合执法大检查”、“每周巡查”等措施,在“三防”活动期间,加大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合摸排力度,对重点对象管控措施要落实到位,并列入公安、司法双重监控,做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清、思想状况明、人员底数清、各项措施扎实到位;同时,区街司法所应牢固树立以稳定促和谐的思想,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特长,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好低保、医保、劳保等基本社会保障,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高就业谋生能力,使其能够安定生活,切实消除重新犯罪隐患。 2、以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控系统为载体,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科技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定人包案”、“管控升级”等监控制度;充分运用“三三”系列监控系统中的安全管理监控平台,发挥GPS系统的实时定位作用,加强定位监控密度,建立安全监控日志,区街司法所每天对社区服刑人员至少定位2次,并记录在册;要充分加强心理矫正措施,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心理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再犯罪风险测试、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 3、以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综合运用人防和技防手段,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狠抓实效。 (1)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区街司法所充分借鉴奥运、国庆60周年、世博和世合赛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6+1”管理模式和“三三”系列监管法的推广,深入推进“三防”专项活动;区街司法所每半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交流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情况,核查核对相关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嫌再犯罪、脱漏管、下落不明等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组织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排查,严格控制请假外出的审批手续,进一步落实“株连制”、“包夹制”等问责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减少、降低和避免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三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完善衔接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报到管理,对长期不报到、下落不明的,采取强制措施,该收监执行的收监,该治安处罚的处罚。 (3)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区街司法所要加强与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落实每半月核查核对制度,核查核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名单、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核查核对重点人员监管帮教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核对区街服刑人员是否存在脱漏管、“下落不明”或涉嫌再犯罪等情况,并根据核查核对情况,共同制定落实相应措施。 (4)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对有“对抗监管”、“逃避监管”等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浙司[2004]20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或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收监执行;对“脱漏管”、“下落不明”和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查清归案;对异地就业、就学、就医社区服刑人员,要全面落实异地委托管理措施;对违反高检会[2009]3号文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5)落实请示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区街矫正办严格根据省矫正办要求,一旦发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区街党工委和市司法局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司法所所长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坚决杜绝因报告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影响或延误突发事件处置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力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区街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统一的巡查工作,迎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的互查、考核等工作和市矫正办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区街“三防”专项活动进行的检查、考核,搞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督。区街加强对“三防”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三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区街成立以区街党工委副书记徐新任组长、区街人武部长周洪标任副组长、区街矫正办各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行政、社会、舆论等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努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街及时将市矫正办的“三防”活动意见及相关会议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村(居)、社区,传达贯彻到每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三防”专项活动的思想基础;各地要把“三防”专项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按照社区矫正“四无”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区街司法所把“三防”专项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向区街领导汇报活动意见及相关会议精神,协调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区街“三防”活动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协调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措施整改到位。着力在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上有所成效。 (四)认真总结,深化推进。区街及时总结提炼“三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实际进行推广,提升区街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落实措施,着力构建长效监管安全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深化推进本次“三防”专项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实施意见》相关名词解释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1年4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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