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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12-165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建〔2012〕113号 | 公开日期: | 2012-10-17 16:22 |
发布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关于修订《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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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全市市政园林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水、供气企业,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提高对台风、洪涝、暴雨等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根据虞政办发〔2012〕19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上虞市建设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编。现将修订后的《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企业认真对照相关职责,做好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避免或减少台风、洪涝对我市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上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在建设系统范围内,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国有直管公房(含单位出租房)、各单位办公大楼和市政园林企业、供水、供气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小区、农居房建设等行业管理单位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等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 为加强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便于统一指挥,局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 总指挥:分管局长 副总指挥:局办公室主任、建设与公用事业科科长、市政中心主任 成 员:局办公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财务科、房管科、城管科、行政许可科、房管中心、环卫中心、市政中心、园林中心、测绘中心、公积金中心、市政质安监站、城建档案馆、住房保障办、高铁办、龙山改造办(门户靓化办)、公租办、人才办、城开公司、市政公司、园林公司等科室、单位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是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汛防台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局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局防指办)。 主 任:建设与公用事业科科长 成 员:局办公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财务科、房管科、城管科、行政许可科等科室人员。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负责建设系统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局防指的指令、命令,拟订局防汛防台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等;组织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组织指导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汛防台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局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联络、协调各有关单位抢险救灾工作,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负责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及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下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能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成立防汛防台领导机构,部署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具体任务职责,并制订防汛防台措施。各单位防汛防台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的先期信息收集、发布、后勤保障、人员值班安排及局本级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副主任。 2、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负责城市(镇)防汛防台的组织指导和城市(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园林、环卫、供气、供水、排水等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牵头做好在建工地防汛防台检查工作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及乡镇苗木灾后自救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第二责任人:副科长。 3、房地产业管理科:负责指导房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租办、人才办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对全市农居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的安全防范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的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第二责任人:副科长。 4、城市管理科:负责协调、落实局属企事业单位城区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第二责任人:副科长。 5、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亮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检查工作;负责城市雨水管网疏通及现有排水口的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道路、涵洞、住宅小区等低洼积水区域的排水工作(城区低洼易涝区域情况表见附件2),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防汛防台温馨提示等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加强对工地临时设施、围墙、民工宿舍、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加固等工作;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维护和警示标志;负责城区市政广告牌等相关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落实相应抢险物资准备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值班电话:82027608。 6、园林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树木绿化植被修剪加固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树木加固工作;做好对公园广场绿化、设施的监管,对易发生危险的水池、水塘等地点,设立隔离设施和明显的禁令标志;负责园林绿化在建工地施工用电、大型广告牌和临时工棚等方面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建立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城区树木苗木的清理恢复工作;负责相交山体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做好树木病虫害药物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值班电话:82216513、82131070。 7、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所辖环境卫生设施和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及城乡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排放管理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垃圾填埋场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泄洪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各类垃圾清运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值班电话:82212534。 8、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国有直管公房、经适房以及公房维修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物业企业管理的城区地下室等低洼区域排水的指导、监督、检查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管区域树木加固及灾后清理恢复工作;负责做好白蚁药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值班电话:82213949。 9、测绘中心:负责做好本单位测绘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值班电话:81261887。 10、龙山开发办(门户靓化办):负责龙山及城市门户靓化工程在建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做好树木植被和园林设施加固等各项安全措施。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82001181。 11、住房保障办、人才办、公租办:负责城市吸纳型住房、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加强对围墙、民工宿舍、塔吊、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井字架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人员疏散工作。住房保障办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80278812。人才公寓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82891818;公租办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值班电话:82822600。 12、高铁办: 负责高铁新城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做好区域内苗圃基地树木加固和排水工作;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加强对围墙、民工宿舍、施工用电、脚手架、广告牌、基坑支护、支模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主任,第二责任人:副主任,值班电话:81281830。 13、城建档案馆:负责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等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值班电话:82023514。 14、局属市政公司:负责做好公司在建工地及单位办公大楼等防汛防台工作。市政公司第一责任人:经理,值班电话:82129455。 15、局属园林公司:负责做好公司在建工程、花鸟市场、户外广告牌加固以及苗圃基地树木加固和排水等防汛防台工作。园林公司第一责任人:经理,值班电话:82131050。 16、局属城开公司:负责做好在建开发楼盘及单位办公大楼等防汛防台工作。城开公司第一责任人:经理,第二责任人:副经理,值班电话:82020070。 17、市政质安监站:防汛防台期间,负责加强对受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站长,第二责任人:副站长,值班电话:82201308。 18、市政园林企业:负责做好在建工地及单位办公大楼防汛防台工作。 19、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做好在建工程、企业开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楼及单位办公大楼等防汛防台工作。 20、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办公大楼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做好地下停车场排水、物管区域树木加固及灾后清理等工作。 21、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天然气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防汛防台工作,包括地下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及时更换受损管道,处理破裂泄漏事故等。 22、瓶装燃气企业:负责检查液化气站内的储罐区、充装区、卸气区以及办公区的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队伍和各种检修工具、设备、车辆到位,做好处置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 23、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企业内泵房、管道、沉淀池、滤池、加药间、消毒间等设施设备的防汛防台安全维护,修订完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机构、抢险队伍和各种检修工具、设备、车辆到位,做好处置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 24、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泵站运作及配合市政中心做好排涝开启等防汛防台工作。 25、局机关及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局机关及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局防指统一安排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总值班室 局防指下设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财务科、房管科、城管科、行政许可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值班地点设在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82022841。 值班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达局防指指示,同时收集各科室、单位实时工作情况,向局防指汇报。 (四)后勤保障组 局设立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准备防汛防台中照明、食品、雨具及必要的保障设施。 三、灾害分级 本预案按照台风、暴雨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一)一般台汛灾害(Ⅳ级) 1、热带气旋消息阶段,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2、城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毫米~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二)较重台汛灾害(Ⅲ级) 1、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 2、市气象台预报有超强台风形成,并可能在2~3天内影响我市。 3、城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毫米~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三)严重台汛灾害(Ⅱ级) 1、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2、城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市气象台预报有超强台风形成,并可能在48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四)特别严重台汛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 2、市气象台预报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3、城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4、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与检查 根据市气象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实施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将情况及时向局防指汇报。 1、局防指办根据台风、雨量情况或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的向局防指报告详细情况。 2、局防指办在台风汛期前组织各科室、单位开展自查和复查,发现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置和整改。 3、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台风、洪涝灾害情况报送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损失等方面。 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并及时向局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对于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局防指。局防指办应及时向市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灾情。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备依据。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系统预防台汛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抗台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提前做好工程设施修复加固建设任务,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设施,维持正常排水功能,并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单位修订完善《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根据市政、园林、环卫、房屋、供水、供气及相关设施的特点,制定抢险处置方案。 5、物料准备。根据安全责任分工,各单位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网络平台,确保汛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令的及时传递。 (四)应急队伍 1、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城开公司、市政公司、园林公司等单位、企业要分别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2、局机关及相关单位成立机关应急突击队,作为系统应急总预备队,在严重及以上台汛灾害发生时,根据局防指命令,配合系统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物资运输、汛情监测、抢险处置、信息报送、人员疏散、临时交通维护、调查汇报等工作。 系统各应急队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3。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灾情分级,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热带气旋消息阶段) 一般台汛灾害发生时,局防指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局防指办下发通知至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管理单位,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汛防台安全自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系统各在建工程、全市直管公房、城区地下室及重要积水监控路段和供水、供气企业等行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2、Ⅲ级应急响应(热带气旋警报阶段) 较大台汛灾害发生时,局防指根据市防指命令,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局防指召开局应急工作会议;局防指办发布台风紧急通知,传达市防指办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排定正常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各责任单位及时准备做好防汛防台物资、车辆、食品等物资储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防汛防台安全自查,包括及时通知建设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停止户外施工作业,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3、Ⅱ级应急响应(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 重大台汛灾害发生时,局防指将根据市防指发布的命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局防指再次召开防汛防台应急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部署和情况汇报,并及时传达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各成员单位进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对各建设工地转移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等工作;通知各公房承租户做好防台汛准备,必要时对危房承租户做好转移动员等工作;各专业抢险队伍分班分批集中待命,并根据防汛防台实际需要到最紧急的区域或地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班子成员带队对乡镇街道涉及管辖内的农居房、污水管网及环卫设施建设领域进行督查。 4、Ⅰ级应急响应 特大台汛灾害发生时,局防指将根据市防指发布的命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动员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二)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物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便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局防指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到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3、出现台汛灾害后,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和作业人员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一旦出现人员因灾受伤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紧急救护。 (三)扩大应急 台汛灾害发生后,建设系统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情况下,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局防指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由局一级预案扩大到市级以上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六、善后工作 台风已过境,防汛防台警报解除后,全局立即进入灾后自救、恢复城市正常秩序工作阶段。 1、直管公房及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抢修。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抓紧对台风洪涝中造成破坏的直管公房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快速修复,尽快恢复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功能。根据受灾的实际情况,房管中心应及时做好受灾直管公房的检查维修工作;市政中心应及时做好城区内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市政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及内涝积水处置工作;园林中心应及时做好管辖内公园、广场等园林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对受灾树木苗木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道路畅通;环卫中心应及时做好管辖内灾后各类垃圾清运工作;供水、供气企业做好各自领域供水供气设施的维修工作;其余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建设工程修复。台风、洪涝灾害造成辖内工程建设项目三通中断、基础松动、主体受损、现场混乱等情况,相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挽救性修复加固,排除事故隐患,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3、损失报告及工作评估。局办公室做好各线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局防指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工作。 七、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指办牵头制定,报局防指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局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报局防指办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上虞城区地下室管理情况一览表(一)
上虞城区地下室管理情况一览表(二)
上虞城区地下室管理情况一览表(三)
附件2:
附件3: 建设系统应急队伍表(一)
建设系统应急队伍表(二)
建设系统应急队伍表(三)
建设系统应急队伍表(四)
建设系统应急队伍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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