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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12-292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丰委〔2012〕80号 | 公开日期: | 2012-10-08 15:12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有效性: |
关于建立防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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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12〕80号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防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防范和遏止镇村(社区)党员干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有效化解因占用农用地、林地,道路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及其他城乡规划内违法占用、建设等行为引发的信访矛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及《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以下简称《“三制式”》)文件要求,现制订《丰惠镇防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警示约谈制度》如下: 1.按《“三制式”》文件精神,各村委(社区)主任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负责本村、社区责任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在责任区域内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口头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上报相关职能单位。在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按简易程序组织快速拆除或市“一月一整治”进行强制拆除时村委(社区)主任必须到现场。 2.防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警示约谈,是指村(社区)、单位党政主职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带头违反“三制式”管理,滥用职权,包庇、纵容村民(居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村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并在相关职能单位查处后整改不力、配合不到位等引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突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主职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实施的警示约见谈话。 3.警示约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落实责任、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原则。 4.警示约谈一般由相关职能站所、办线向镇党委、政府提交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报告,陈述主要违法事实、性质和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镇纪委提出警示约谈建议,报请党委批准后进行。 5.警示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下达警示约谈通知。由镇纪委以书面形式通知警示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2)进行面对面警示谈话。警示约谈一般采取座谈会的形式,由镇纪委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办线领导和片长、联村组长一同参加,先向约谈对象说明警示约谈的问题,当面宣讲政策,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约谈对象必须要阐述对约谈内容的认识程度及如何进行整改的态度。 警示约谈后,形成《警示约谈纪要》,由约谈人与被约谈人签名,并根据被约谈人认识态度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酌情通报。 (3)配合整改。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镇纪委,由镇纪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站所、办线组织督查验收。 6.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拖而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其它党员、干部,由镇纪委报请党委后对约谈对象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对于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配合整改影响恶劣的,经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会议讨论批准后,暂停单位、村、社区的用地项目报批。同时,由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处分建议,提请镇党委讨论决定。 7.村(社区)主职干部被约谈对象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的,视为故意抵触,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行政村双争目标考核》和《行政村主职干部勤廉承诺保证金实施办法》中予以扣分。 8.本约谈办法不代替“三制式”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和责任倒查问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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