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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12-294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10-09 10:49 |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丰惠镇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 ||
丰政〔2012〕57号
丰惠镇人民政府 丰惠镇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 及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有关行政村: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掀起农村“银龄互助”新高潮,不断提升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新发展,现制定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运作、多方参与”途径,采取“分期实施、逐步到位”方式,把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同时积极开展“银龄互助”活动,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农村建立起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的居家养 老服务网络。确定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和“银龄互助”活动的对象是指户籍常住本村的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补助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一)对以下老年人实行政府补助居家养老服务 1、60周岁以上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200元的服务券。 2、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3、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就高享受一项补助服务标准;已列入残疾人托养工程和进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对政府补助养老服务的对象核定每年进行一次,以12月31日为准;服务券每小时报酬不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并随着最低小时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二)对其他老年人实行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镇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无偿、低偿或有偿的优质服务。 三、服务内容 在家庭赡养、子女亲属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提供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医卫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 3、文化娱乐服务,提供老年教学、知识讲座、书报阅览、棋牌娱乐、休闲健身等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聊天谈心、电话问候、心理咨询等服务。 5、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6、信息平台呼叫服务,对政府补助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由政府为其安装“一键通”电话机1部,免收初装费,并为其支付月功能费,依托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救助信息呼叫服务。 四、运行办法 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开展农村“银龄互助”活动,要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镇组织实施。 1、镇明确分管领导,建立镇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银龄互助”活动的组织实施。 镇主要职责:实施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服务对象审核、服务费用结算、服务规范制定、服务质量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站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服务,实施对服务站工作的检查监督;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监督电话,协调志愿者等社会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银龄互助”活动等。 2、村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村委主任兼任站长,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设有管理室、日托室、聊天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和老年人求助电话等,各功能区分布合理,有醒目标记。并运用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平台、村内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力量,编制印发《服务手册》,向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优质服务。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站固定服务的老年人,须签订服务协议。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职责:对老年人基本情况统一建档,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受理信息平台,及时组织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展政府补助服务对象的初审、公示、登记和服务券发放;公开村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健全服务台账、服务反馈、回访考评制度等;建立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登记注册;配合村老年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 3、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由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标准,对农村享受政府补助服务对象及其他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承担“银龄互助”活动的重要服务内容。 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对服务人员实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服务标识,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信息;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接受市老龄办、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五、办理程序 政府补助服务办理程序为: (1)申请。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市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市直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审批。一是行政村初审。行政村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此基础上,行政村对相关申请对象还须出具有关证明等,上报镇。二是镇复审。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市老龄办。三是市老龄办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3)拨付。经核准的补助对象,市老龄办每月将居家养老服务券直接发给镇,由镇负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券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分发送到村。由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 (4)结算。补助对象每次接受服务后,向服务公司或服务人员支付服务费,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自行用现金支付。每月5日前,服务公司或服务人员凭服务券到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兑换结算。 (5)监管。补助对象服务券每季必须用完。市老龄办、镇、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对居家养老服务券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服务券或以服务券作其他用途的,取消当事人的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进程 按照标准,加强指导,切实抓好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镇适当进行补助。 七、制度建设 1、制度机制。要明确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服务承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各项制度以及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评定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建立一系列开展党员为老服务争先创优承诺、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的“银龄互助”活动制度和机制。并做到各项管理制度上墙。 2、台账资料。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生活困难老人(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人动态管理花名册;建立村老年电大教学管理、老年人协会负责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老年团队等台账。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记录册、“银龄互助”活动登记簿或“银龄互助”时间银行储蓄卡。建立老年人信访、调解、处理登记簿,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活动情况登记簿,老年电大教学点收视情况登记簿,老年电大学员花名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记载簿等。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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