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绍灿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机工委组〔2010〕64号和〔2012〕68号)同意:
吴绍灿同志任中共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任永伟同志任中共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