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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90/2012-34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谢镇政〔2012〕43号 公开日期: 2012-12-17 15:34
发布单位: 谢塘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谢镇政 [2012] 43号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镇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切实增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多发季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又是节庆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时段,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具有更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此,各村(居)、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本村、本企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单位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

各村(居)、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针对冬春季节特点和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全面部署。一是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夜间营业的宾馆、饭店、酒吧、商场、影剧院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不合格、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堵塞、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违规营业、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二是以“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等时段为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要发挥专业部门优势,强化指导、强化培训,提高社会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三是以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为重点,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及时、彻底整改。四是以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为重点,确保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注重实效,广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

各村(居)、企业、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以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时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公安、消防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要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更好地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切实形成冬季防火宣传的氛围。

四、加强战备,充分做好今冬明春灭火救援工作的准备

镇专职、相关村义务消防队要落实好值班等各项准备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火灾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对已有的消防器材、装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作用。要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的规律特点,强化力量调派、初战控火、救人疏散、火场供水等作战环节,严格落实执勤战备措施和“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抄报: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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