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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12-220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2-03-31 16:09
发布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二○一二年度村(居)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区(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确定的2012年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就2012年度村(居)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安排

    主要考核本年度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创收致富、环境整治、民主管理、城市建设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设基本分、附加分、倒扣分和领导考评分四部分。基本分100分,附加分若干分,扣分至单项扣完为止,倒扣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二、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1、党工委成立村(居)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考核采取月查、季考、年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区街对村(居)级班子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每月督查,并不定期通报;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村(居)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交流各村(居)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村(居)干部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年底,对村(居)级班子工作实绩进行“双述双评”考核,主要采取书面总结、组织考评、民主评议、综合评定、整改提高等步骤实施。

    3、根据各村(居)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别按30%、50%、20%左右的比例,将27个村(居)分成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分别确定相应的计奖分值。

    4、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各类先进的评比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村(居)主职干部基本履职金制度

    为有效落实村(居)主职干部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大考核激励的力度,建立村(居)主职干部基本履职金制度。

    1、实施范围。基本履职金实施对象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村(居)委主任。暂定每人每年3000元,采取本人预缴1500元和市、区街各半配套1500元的方式建立,由区街实行专户管理。

    2、实施方式。主要针对村(居)主职干部因自身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产生严重后果,以及个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基本履职金,直至扣完为止。

    ⑴带头或参与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发现并查实一起的,全额扣减;因初信初访调处不及时、不主动而引起越级上访的,查实一起视情扣减10%以上;引起群体上访的加重扣减;

    ⑵发生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责任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扣减50%;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额扣减;

    ⑶带头违章建房和乱建坟墓,全额扣减;对违章建房和乱建坟墓失管失控的,查实一起扣减10%以上;被强制拆除的,加重扣减;造成违章行为蔓延的,全额扣减;

    ⑷环境整治工作严重不到位,媒体曝光后整改不力的,每次扣减10%;考核位列区街后三位的,视情扣减30%以上;

    ⑸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实施,每查实一起扣减20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含信访上访)的,视情扣减50%以上;

    ⑹村(居)集体“三资”管理未按规范实施,造成信访的,扣减50%;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全额扣减;

    ⑺工程管理或资产资源经营权出让不按规定实施,每发现查实一起扣减20%;引起群众信访上访的,加重扣减;项目建设及审计管理中问题突出的,视情扣减50%以上;

    ⑻村(居)级业务招待费全年列全市前十位和增幅前十位的,扣减50%;

    ⑼班子不团结,经查负主要责任的,全额扣减;

    ⑽被诫勉谈话的,减扣20%;违法违纪受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查处的,全额扣减。

    3、实施反馈。基本履职金制度实施情况由区街党工委发文通报,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备案。

    附:二0一二年度村(居)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中共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虞开党工委(2012)2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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