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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12-31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2〕45号 | 公开日期: | 2012-04-23 13:54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下发《盖北镇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承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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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重要会议和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虞纪发[2012]3号)要求,盖北镇中层以上干部在作出统一规定的共性化承诺基础上,结合本人工作职责和具体情况,又作出了个性化的廉洁从政承诺,现予以发文公示,敬请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承诺人有违反从政承诺情况的,可当面予以指正,也可直接向镇党委政府或上级反映。
附:1、盖北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2、盖北镇机关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承诺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层以上干部 廉洁从政 承诺 通知 抄报:市纪委 附1: 盖北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
一、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性化承诺内容)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具体情况提出个性化的承诺内容 祝荣法: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决定经班子集体决策; 2、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3、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赵伟平: 1、和谐共事,和衷共济; 2、兢兢业业,尽心尽力; 3、公正用权,踏实做事; 4、自省自励,干净干事。 胡四海: 1、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待人处事公道正派; 2、真诚对待群众,真心做好群众工作; 3、带头遵纪守法,办实事,求实效; 4、规范用权,克己奉公,勤于学习。 许彩娟: 1、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镇、村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工作; 2、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党员干部处置、工程监督等工作中做到秉公办事; 3、自觉遵守机关内各项规章制度,树样子,作表率。 邵迪锋: 1、培养向上的生活情趣,管好八小时外的学习、生活; 2、加强分管线人员的勤政教育; 3、不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贾桂勇: 1、按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集体定兵; 2、做到廉洁征兵; 3、联村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不侵占联系村利益,客观、公正为民服务。 陈小明: 1、在分管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干涉所属单位事物; 2、在联村工作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注重形象; 3、坚持清正为民,不贪不吃。 徐灿成: 1、关注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3、对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王永仁: 1、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不谋私利,在生活上做到清正廉洁。 马百根: 1、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处事,不办油水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 2、不收受当事人钱物,不接受当事人吃请等; 3、不借工作之便搞推销、促销等其他为己谋利等活动; 4、不干预、不揽接镇、村任何工程预算、设计、招投标等活动。 朱利刚: 1、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团结协作,激情干事,努力争当一名爱学习,重实干,守诚信,讲廉洁的城建干部。 周瑾静: 1、执行落实组工干部“十严禁”、“十必须”纪律要求;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员发展工作中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 3、廉洁自律,厉行节约。 附2: 盖北镇机关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承诺
一、共性化的承诺内容 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并自觉做到: 1、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为亲友推销产品、商品,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2、不向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推销日常物资及农副产品,不参加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外出旅游、观光活动。 3、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收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 5、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参加营业场所的公费娱乐活动。 6、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事不做。 二、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具体情况个性化的承诺内容 顾永标: 1、在工程项目上严格按招投标规定执行; 2、不为亲戚、朋友介绍工程项目; 3、不参加影响公正办事的各种娱乐活动。 徐泽英: 1、严格对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申报二胎; 2、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社会抚养征收裁量权》要求对计划外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 杜银灿: 1、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革发展的事不做; 2、不收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 3、不参加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外出旅游、观光活动; 姚松富: 1、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热心服务群众;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 3、团结同志,协调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罗海文: 1、不接受下属单位由集体支付的宴请; 2、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券; 3、不为村级单位办事而接受好处。 王剑耀: 1、不向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推销日常物资及农副产品,不参加上述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外出旅游、观光活动; 2、不接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 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参加营业场所的公费娱乐活动; 4、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葛莉君: 1、不向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推销日常物资及农副产品; 2、不接受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券; 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公费娱乐活动; 4、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事不做。 王秋英: 1、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类农产品; 2、不做不利于自身形象的事。 谢以涛: 1、不在为企业办事过程中接受好处; 2、不在对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接受宴请。 陈秀英: 1、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接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 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参加营业场所的公费娱乐活动; 4、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革和发展的事不做。 王 艇: 1、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敢于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3、不接受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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