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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12-157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06-28 09:23 |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关于开展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
虞环〔2012〕32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2012]46号《上虞市2012年行风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及虞纠办[2012]4号《关于下发2012年基层站所评议方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单位的服务标准和行为,决定开展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重点为各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局其他科室和单位参照执行。 二、建设内容 (一)统一形象标准 1.形象标识。统一设置形象标识,明确标志标识的种类、颜色及设置原则,做到规范统一有特色。应该统一的标识种类包括站所的门头标识、名称标牌,以及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办公室门牌、干部公示牌(去向牌)、办事厅(服务窗口)相关标志、资料等。 2.公示形式。包括明确公示样式,如公示栏、指示牌、公示牌、告知单等;明确规定公示的内容范围,如政务公开、办事流程公示、办事结果公示、重大事项公示等;明确公示设施的制作和设置;明确公示设施、内容的管理更新责任。 3.环境设施。按照环境整洁优美、设施完备便民的要求,改造和完善环境设施。在环境管理上做到分区管理、井然有序,无乱放杂物、乱停车辆现象;公示栏、宣传栏保持洁净美观,无破损现象;办公楼立面整洁、门窗整齐,楼内按功能明确区分办公区和服务区,做到区域清晰、标识醒目;统一配置办公、服务设施,无杂乱或该配未配的现象,特别是要明确为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置的设施种类,并设置到位。 4.仪容仪表。有明确的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工作人员施妆穿着得体,有工作服的应按要求统一着装;精神风貌良好,言谈举止文明庄重,待人热情,办事严谨,服务周到,服务厅工作人员亮牌或亮证上岗。 (二)统一管理标准 1.职责明确。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担负的工作和服务事项清楚;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分工,管理层次分明,岗位责任清晰,内部运作顺畅。 2.制度完善。学习、工作、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主要制度,如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应以一定的形式长期公开公示。 3.管理规范。管理责任落实,权限明确,管理程序简单规范,形成依规有序、自我约束、互相督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每个岗位实行廉政风险管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重要事项记录备查制,日常管理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同时,在规范中求高效,在高效管事、办事上有措施、有规定,且得到较好体现。 (三)统一服务标准 1.服务优质化。实行全员服务承诺制,在文明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上公开承诺。①服务态度高要求。工作人员待人热情耐心,态度文明礼貌,办事诚实守信,防止在面对管理服务对象时出现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对与管理服务对象争执、争吵等现象要予以明确禁止。②服务行为高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乱开口子;推行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意识,建立定期抽查、互查办理事项及纠错机制,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确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时提供规范、周全、合理的服务,强化廉洁服务的规定和要求,严防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以周到廉洁的服务形象赢得群众的满意和信任;贯彻业务告知“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推行告知引导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办事。③服务效率高要求。细分为民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根据每一类事项的难易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建立和推行即办制、限时办结制,在为民服务的效率上有较大提升。 2.服务便利化。树立一切为群众着想的理念,能够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创造性地开展特色服务项目,解决群众办事不方便、不利索等问题,并使之制度化。在服务窗口或办事厅,应配备办事指南、办事须知等告知资料,设置方便群众休息、书写的器物,着力营造方便群众办事的氛围和环境。 3.服务互动化。要把加强与管理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作为服务标准的重要内容,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民情民意上有方法、有途径;在顺应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机制、有作为;在结对群众帮扶、助力致富发展上有制度、有措施,使服务群众的工作在互动中改进提高。 (四)统一评价标准 1.明确评价内容。对评价的对象、内容(德、能、勤、绩、廉),以及定性评价档次及其量化标准予以明确和规范。 2.完善评价方法。完善定期自评、互评和分局长(所长)工作点评机制,结合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和工作任务,开展内部工作评议,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工作水平;定期开展工作人员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并使之规范化、模式化;建立基层单位整体工作和窗口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改进工作。 3.规范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应体现到工作人员的评先奖惩和干部使用中,对合理、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有明确的规定,较好地发挥评价工作的激励、促进作用。 (五)统一队伍建设标准 1.岗位能力适任标准。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做到按事设岗、以岗定人;每个岗位包括(分局长)所长的适任条件和能力要求明确,标准一致,按照要求和标准选人、定人,人员配备齐整,在整体上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2.个体素质提升标准。在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协作共事能力及创先争优意识等方面确立基本标准,同时制定提升目标和计划,出台配套激励措施,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3.责任机制创建标准。“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议事规则制度健全,坚持民主、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较好体现;廉政教育有载体、有安排,廉政文化得到较好呈现;行风效能建设常抓不懈,自查自纠、追究处理机制健全,无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现象发生;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完善,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在推进创先争优、凝聚力建设上有目标、有举措,内部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得到充分体现。 三、工作要求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各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为顺利实施并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三项机制”作为工作保障。 (一)推进激励机制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化建设要作为各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评的一项基本条件,适时纳入政风行风评先工作之中,在行风效能考核和软环境指数测评中予以体现。 (二)认定考核机制 局根据各项建设标准,对各基层环保分局、环保所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星级的重要依据,报市纠风办审核认定,其中四星、五星级的总量不超过2个,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不少于1个,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不能申报星级站所。 (三)复评提升机制 根据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基层站所的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6月5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化建设 通知 抄送:绍兴市环保局、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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