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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446G/2012-34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2-07-16 14:20
发布单位: 驿亭镇

驿亭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驿政(201213号

驿亭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2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能力,现就推进和完善我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到2012年底,实现全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

二、管理要求

村卫生室必须根据镇域卫生规划设置要求,基本建设达到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经市卫生局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镇卫生院对其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管理。即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地位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建设管理

1、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2010年实施计划》、《上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设置和规范化建设,对设置规划未覆盖或不尽合理的村,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室设置。

2、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能。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农村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所辖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任务,并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3、村卫生室的举办。规划内的村卫生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举办,其法人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统一行政管理

1、村卫生室人员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工作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市财政补助经费由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参与卫生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卫生院的检查指导。

2、镇卫生院成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村卫生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质量、药品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考核,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下设财务、药械、业务等办事机构。

(三)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是指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受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

1、岗位设置:根据驿亭镇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各村乡村医生年龄结构状况进行重新定点布局,贾家村、袍江村设置规范化村卫生室。杨溪村设责任医生居点工作室,其余村卫生室因地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不再设置或因乡村医生年龄准入关自动放弃而不再设置。以后,镇卫生院可根据卫生院人员编制情况酌情增设责任医生居点工作室。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依据精简、效能原则,暂按服务人口15002000人配置1名乡村医生。

2、聘用制度: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聘用程序为:个人申请、卫生院推荐、市卫生局审核批准、村委会聘用。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均应向镇卫生院缴纳安全医疗风险抵押金5000元,乡村医生在任职期内如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医疗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未缴纳医疗风险金前,如发生医疗纠纷由镇、村、卫生院出面协助调解,发生的经济赔偿由乡村医生负责。

3、被聘用人员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聘用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可延长返聘5年,到期后必须自动解聘。

4、培训考核:镇卫生院要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包括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年不少于4次,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每半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凡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再注册的主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技术档案。

5、收入待遇: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由市财政按照虞政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下拨的补助经费部分及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医疗收入等组成。其中,补助经费中的60%按月由镇卫生院代为发放,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发放。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医疗收入在扣除成本支出后根据考核结果同时返还给村卫生室。被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由本人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自行缴费参保。

(四)统一业务管理

1、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统一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等。门诊要有登记、转诊要有记录、疫情要有报告、收费要有依据。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符合要求;各种台帐清楚、完整;各种操作规范、服务优质;消毒和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台帐等,医疗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2、落实公共卫生项目。乡村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主动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适时更新,开展健康教育以及慢性病和传染病的防治,提供妇幼卫生保健,承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

3、建立镇村卫生信息化网络。镇卫生院负责管理覆盖的到村的卫生信息化管理网络,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居民诊疗等信息,努力实现网络化。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要享受到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全面实现即看即报,网络信息联通。

(五)统一财务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对村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设立村卫生室专用帐户,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收入全部上交镇卫生院,使用统一村卫生室专用票据。村卫生室各项支出纳入镇卫生院支出科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严禁截留、坐支现金等行为,防止资金流失。

3、建立资产、物资登记制度。镇卫生院制定详细的村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药品申领消耗明细账等台账,村卫生室也要设立资产、药品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镇村相符。

(六)统一药械管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浙江省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

2、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材料等用品采购、配送和管理。镇卫生院设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村卫生室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从其它渠道购进药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相同。

3、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临床用药监管,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检查和核对。盘点检查最长间隔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定期开展处方检查,指导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确保乡村医生临床用药规范、安全。

4、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的所有医疗器械设备,由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确保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财政办、城建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驿亭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标准落实各级责任。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农村卫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程,并定期向卫生局汇报。

2、严格督查考核。镇卫生院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定期对村卫生室督导、检查和考核。

3、依法监督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会同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农村正常医疗秩序,保证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驿亭镇人民政府

                               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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