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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13/2012-20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2-09-12 10:25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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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规范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行为,有效预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根据上虞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现将《关于印发上虞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禁毒字〔201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化工市场、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仓储设施资质等情况开展一次易制毒化学品专项大排查,重点排查和实地勘察租借厂房经营的企业、闲置厂房、生产场地状况等,完善并落实化工企业出租出借厂房报备和管理的规定。要重点排查拥有真空反应釜,并使用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可制造羟亚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原料的企业,切实检查、验明生产产品。通过排查,及时建立工作台账。 二、及时沟通。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使用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可制造羟亚胺的企业情况》(附件2)上报市安监局,在易制毒化学品排查中发现其他问题也一并上报。同时,在日常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沟通。 三、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未经批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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