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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90/2013-34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谢镇委〔2013〕9号 公开日期: 2013-03-05 16:04
发布单位: 谢塘镇 有效性: 有效

谢塘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谢镇委 [2013] 9号

 

 


 

 

谢塘镇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近年来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和谐城乡建设。根据省、绍兴、上虞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镇村联动、依法整治、分类推进、拆建同步”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将控违拆违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的控拆长效机制,确保村镇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势推进控违拆违,形成全镇思想统一、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营造以拆违为荣,以实施、包庇违建为耻的社会氛围。

总体目标:开展“三无”创建,即创建无违建道路(河道)、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单位。

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3年9月前以“六先拆”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即党员干部违建先拆、“四边”(公路、铁路、河边、山边)违建先拆、妨碍建设违建先拆、影响安全违建先拆、突出典型违建先拆、侵占耕地违建先拆;2013年10月开始建立长效控违拆违机制,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

机制目标:建立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抄告处理机制,违法建设抄告房产限制机制,查处违法建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拆违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等从源头措施上控违防违,使长效机制真正建立并发挥明显作用。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和单位对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拆并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内部违法建设自查活动,对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

2、镇村联动原则。牢固树立全镇控违拆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镇同步实施整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障全镇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3、多管齐下原则。转变重执法轻管理思想,保持前期拆违工作良好态势,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从审批前、建设中和拆除后加强跟踪和控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镇政府将建立纪检、建设、税务、环保、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协同控违拆违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据法律,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抄告制度,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办理房产交易等各类登记、许可手续。

4、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依法开展行政强拆,在政策确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5、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坚持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制订专项处置办法。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结合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通过整村征迁改造逐步消除。对工业企业违法建筑,结合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加快“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步伐,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农村居民违法建筑,通过大力实施农房梯度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应拆未拆、违法建筑整治。对其他违法建筑,按照“六先拆”原则,依法予以拆除。

6、拆建同步原则。积极开展拆后建设处置工作,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在拆违前,应提前确定方案和落实责任,拆后立即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同步开展绿化恢复、设施设置等违建区(点)建设利用工作,提早谋划,因势利导,千方百计,确保质量,将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延伸为美化镇村环境、便利村民生活的民生实事工程。

四、整治重点

集镇及各村范围内,下列六类违法建设必须先行拆除:

1国有集体、党员干部占用土地违建先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2、“四边”违建先拆。在主要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镇容的违法建设。

3、妨碍建设违建先拆。妨碍集镇市政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设。

4、影响安全违建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5突出典型违建先拆。2011年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体量较大的、每月度公布的“十大违建典型”。

6、侵占耕地违建先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城建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与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由城建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镇政府还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各村和单位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考核。

各村(社区)和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要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或确定专门负责人。

六、工作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中旬前)。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及全镇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以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确定必拆违建目标和推进计划,并将调查档案及计划目标在3月8日前上报镇控违拆违办公室,由办公室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目标进行核实认定。三是开展自查登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违法建设自查整改活动,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由各村(社区)和镇所属单位负责将自查登记表于3月5日前报镇控违拆违办公室。四是积极宣传造势。发布控违拆违整治公告,开展多种形式的控违拆违整治宣传工作。在控违拆违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登记,快速处置群众投诉。是完善工作机制。实施违法建设房产、工商、环保、纪检、水、气、电等抄告制度,3月15日前出台考核督查、条块联动、责任追究等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

2、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村镇规划、集镇面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确定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

3、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筑,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各村(社区)和单位要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不拆除的,镇控违拆违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积极协同镇控违拆违办公室做好对拆违后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

4、监督考核阶段(全程)。镇控违拆违办公室将加强对违法建设控拆工作督查、考核和验收,实施周督查、月考核、季小结、年终总结制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跟踪,对执行不力、配合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5、其他违法建设拆除及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0月起)。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健全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强拆的保障力度;开展“三无”违法建设区域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发挥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落实违法建设控拆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践各项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单位要将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工作载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落实常态管理责任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全镇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机制、措施,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2、保持态势,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和单位应积极巩固近年来整治工作成效,保持防违、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进一步健全控违拆违的各项工作机制。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纪律检查、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实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各级联动,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和单位要服从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发挥协调、组织、监督和保障作用。

4、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附件:1、全镇违法建设情况调查登记表、违法建设调查情况汇总表

2、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零违建”报告制度

3、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

4、查处违法建设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5、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附件1

全镇违法建设情况调查登记表(一户一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违建单位

(个人)

 

联系电话

 

违建地点

 

违建时间

 

违建类别

(新建、扩建、拆翻建、加层、批少建多)

建筑结构

 

占地面积(约㎡)

 

 

用地性质

(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其他用地)

建筑面积(约㎡)

 

用途

 

家庭以及

住房情况

 

照片

 

备注

(是否存在邻里纠纷、信访投诉等)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调查单位领导(签名):      


违法建设调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领导签名:                        

序号

违建单位(个人)

违法建设地点

违建

类别

用地

性质

建筑

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结构

违建时间

用途

备注

 

 

 

 

 

 

 

 

 

 

 

 

 

 

 

 

 

 

 

 

 

 

 

 

 

 

 

 

 

 

 

 

 

 

 

 

 

 

 

 

 

 

 

 

 

 

 

 

 

 

 

 

 

 

 

 

 

 

 

 

 

 

 

 

 

 

 

 

 

 

 

 

 

 

 

 

 

 

 

 

 

 

 

 

 

 

 

 

此表请于3月8日前报镇控违拆违办公室


附件2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

“零违建”报告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在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拆违工作,建立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占用土地“零违建”报告制度。

一、实施范围。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包括国家、省、绍兴市在上虞市有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

二、报告方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无论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无违法建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如实填写违建情况,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自查登记表由各单位填写盖章后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两区”,经汇总盖章后上报至市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报监察、组织部门备案备查。

三、组织纪律。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必须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自行整改阶段全部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一经查实,将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今后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系统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自查情况

 

本单位在上虞市内(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如在上虞市范围内有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的,填写以下表格:

违建基本情况

地点

 

面积

 

结构

 

用途

 

限期自拆承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  系  手  机:







注:若在上虞市内有多处违法建设,按一处一表填写


各单位违法建设自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违建地点

违建面积

自拆期限

备注

 

 

 

 

 

 

 

 

 

 

 

 

 

 

 

 

 

 

 

 

 

 

 

 

 

 

 

 

 

 

 

 

 

 

 

 

 

 

 

 

 

 

 

 

 

 

 

 

 

 

 

 

 

 

 

 

合计

 

 

 

 

 

 

注:1、对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单位,也要进行逐一汇总、上报。

2、有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单位,请落实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手机:


附件3

 

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拆违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占用土地“零违建”报告制。

一、实施范围。全市党员、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公职人员、 村居社区干部等。

二、报告方式。每名党员、干部应对照标准,凡有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都必须进行自查登记,若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零违建”报告。有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应作出自拆违法建设的承诺。

自查登记表按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零违建”报告制》(附件2)规定的牵头分工和上报途径汇总上报至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报监察、组织部门备案备查。

三、拆除办法。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自拆整改阶段结束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各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拆除时限,依法予以拆除,并及时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控违拆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纪律。对隐瞒或遗漏不报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视情予以公开通报和责任追究。在自查自拆工作开展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人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或为其说情,一旦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注: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或未按土地、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

(一)违法用地、侵占城市道路或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建设的、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的建筑;

(二)危及防洪、消防、人防、军事等设施的正常运行,给安全造成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景观的建筑;

(四)与周边居住建筑物间距达不到国家规范最低规定要求,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建筑;

(五)影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引起相邻权纠纷的建筑;

(六)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内擅自建设的建筑;

(七)有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后果严重、难以补救的建筑。


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身份

党    员      □

公职人员      □

单  位

及职务

 

电话

 

本人在上虞市范围内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签名:

本人在上虞市范围内有占用土地的以下违法建设。签名:

地点

 

面积

 

结构

 

用途

 

限期自拆承  诺

 

现承诺:            年   月  日前拆除。

签名:

                                 年    月    日








注:若在上虞市范围内有多处违法建设,按一处一表填写。


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自拆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

违建地址

面积

结构

用途

自拆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身份”一栏填写共产党员、公职人员;2.“结构”一栏填写框架、砖混、砖木、简易等;3.“用途”一栏填

写住宅、商用、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4.请在“备注”一栏注明违法建设所在街道、乡镇(村、社区)


附件4

查处违法建设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两区”为违法建设控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和查处联动工作。

(二)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农林等部门为违法建设执法主体,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及时函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提供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

(三)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执法部门提供的房屋坐落查询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产权登记信息;在办理房屋登记、抵押、变更、转让等事项前要严把审查关,在收到执法部门抄告通知单后,暂停为有违法建设的房产办理房屋登记、抵押、变更、转让评估手续。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在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加强对其财产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审查,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限止办理贷款等金融信贷服务。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暂缓验照或年检(如发现以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六)环保部门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已办理的,试生产不予许可,停止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年检时暂缓受理。

  (七)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已办理的要依法停止公共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查处在建违法建设的工作流程

  1.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农林等执法部门在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出具《对在建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并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

2.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在接到执法部门抄送的《对在建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出具断电、断水、断气通知单,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停止对施工场地供电、供水、供气。

(二)查处已建成违法建设的工作流程

1.各乡镇、街道、“两区”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建档,并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拆违整治整体安排,制定详细拆违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分类处置、分类实施。

  2.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出具《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并抄告相关部门执行。

  3.建设部门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停止受理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房产登记、变更、转让、抵押评估等事项。已受理或办理的,依法予以退件或停止续办。

  4.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贷款等金融信贷服务;如已办理的,到期后停止续贷。

  5.工商部门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停止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暂缓验照或年检(如发现以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6.环保部门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停止办理环保许可审批手续;已办理的,试生产不予许可,停止发放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年检时暂缓受理。

7.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部门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出具断电、断水、断气、断有线电视等通知单,在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主持下,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9.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执法部门。

(三)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流程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或整改后,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凭执法部门出具的《对违法建设拆除(整改)认定通知书》,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三、加强协作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抄告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两区”和执法部门反馈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5

 

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

各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中应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不准拖拆违的后腿。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预警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二)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设的;

(三)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或谎报、瞒报、漏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

(四)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

(五)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的;

(六)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

(七)其他影响整治违法建设的行为。


 

控违拆违各村(社区)和单位负责人联络员上报表

 

单  位

姓  名

联系号码

负责人

 

 

联络员

 

 

 

 

 

 

 

说明:此表请于3月1日前报镇控违拆违办公室。

联系电话:8207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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