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921/2013-211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行执〔2013〕16号 公开日期: 2013-04-27 10:36
发布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的工作方案

局属各科室、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对104国道龙王塘水果市场,渡江路八村菜市场,通江路、舜杰路、花园路、人民东路天天加油站门口马路市场,老大通周边、恒利路等夜宵摊和梁家山马路市场等进行整治,基本达到摊进市场、货进门店、规范经营的目标,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建华

副组长:林  建(牵头领导)、蒋  铭、连秋山

成  员:王建强、丁慧亮、陈国庆、曹浩祥、任  刚、

吴建裕、沈  锴、潘永明

三、整治步骤

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告知阶段(4月30日前)。按照“教育为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责任中队负责,组织人员向占道经营摊主和流动摊贩进行劝导教育,督促违规经营者进行限期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在宣传告知的基础上,由各责任中队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占道经营、流动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取缔影响市容和交通的马路市场摊点,规范夜宵摊经营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7月份起)。一是四定管理,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责任中队要对各类马路市场等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管理。二是定期整治,如马路市场等各类摊点出现回潮反弹,及时进行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整治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责任中队要提高思想认识,中队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各责任中队要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晓之以法、喻之以理,把工作做细,讲究执法技巧,防止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极少数“钉子户”绝不姑息迁就。

3.强化督查,巩固成果。执法督查科要加强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中队整改。各责任中队要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落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节点马路市场整治安排表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4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