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两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法〔2010〕47号)和浙江省安监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绍市安监〔201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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