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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14-155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人社〔2013〕140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10 10:15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应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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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一、社保卡功能拓展项目 (一) 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 持有社保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救助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后,凭“上虞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续)保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社保卡及身份证直接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代扣社保费用签约手续。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凭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卡管理窗口(区便民服务中心内)办理社保卡申领和代扣社保费用签约手续。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通过社保卡征收,城乡居民社保卡缴费签约手续另行通知。 (二) 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参保患者在就医时发生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发票的报销,原则上将通过社保卡进行结算支付。银行将通过持卡人预留手机提示报销费用到账信息。 (三)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新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发放,尚未启用金融功能的可在社保卡管理窗口和社保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原发放人员需要更改为社保卡发放的,可到社保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养老金发放变更登记手续。 失业救济金、社保补贴、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等其他社保待遇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社保卡发放。 二、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 持卡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相关银行办理金融功能启用和代扣签约手续,才能支取报销费用、领用养老金和缴纳社保费。持卡人可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开启短信提示服务,相关的手续费按国家和社保卡关联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上虞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机构,金融功能社保应用由其下属的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具体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社保卡社保缴费,医疗费用结算,社保待遇发放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社保卡关联银行做好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宣传发动工作。 上虞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社会保障性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障性专项资金的社保卡金融功能应用由区财政局负责。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各社保卡关联银行协助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社保卡关联银行负责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金融支付服务,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社保卡金融功能在社保领域的拓展应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助做好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协助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组织工作。 (二)实施办法 社保卡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人社局和社保卡各关联银行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第二阶段为金融功能启用试点阶段,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持城乡居民社保卡人员由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选定1至2个试点乡镇(街道)。社保卡相关联银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调整相关银行网点人员安排,开辟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的专用窗口,为部分到柜面办理有困难的人员提供便捷服务,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本辖区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组织工作,并做好本辖区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的信息反馈和试点情况总结。其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选择1至2个行政村(社区)组织实施。对持城镇职工社保卡人员由各社保卡关联银行选定1至2家企业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为金融功能启用全面推开阶段,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对持城乡居民社保卡人员,社保卡关联银行和各乡镇(街道)在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村逐户推进,要求社保卡金融功能启用率和签约率均达98%以上,确保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社保卡征收顺利实施。对持城镇职工社保卡人员,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政策推动的同时,各社保卡关联银行要设计一定活动载体,有效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第四阶段为社保卡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阶段,要求从2014年11月起全面启用。各社保卡关联银行要按社保信息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和业务要求开发调试相关信息系统,组织专人配合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社保 四、其它 鉴于我区社保卡发放工作已全面推开,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可直接在绍兴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因此,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下称医保专用病历),同时其他各类“社保手册”在条件成熟时也将逐步停止发放。 参保者转绍兴市外医院就医时,需同时携带社保卡和医保专用病历(可到有关医院领取)。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虞支行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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