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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14-15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01-27 11:28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思路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紧紧围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致力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

一、2013年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

1、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引智强企”、“智汇上虞——英才对接”和“海内外博士绍兴行”等活动,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2013年,共引进人才8624名,其中硕士及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264名。二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培养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开展了技能人才由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上虞技工学校于今年7月底在职教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在职业中专成立“烹调技能大师室”,在卧龙集团成立“李水军省级技能大师室”。浙江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师大特聘教授“草根专家”潘旭华合作进行的数控机床随动磨削技术,成为世界之最。“潘旭华现象”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副省长熊建平专程来虞调研。三是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根据《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等精神,区财政补助(贴)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近2000万元。

2、积极落实就业政策,着力促进城乡就业。一是完善服务引导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2013年,全区新增就业岗位21668 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7275  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995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135 % 、132 %、133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90%,低于绍兴市全市平均水平。二是优化政策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相关就业政策,以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发就业岗位,帮扶重点人群就业,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完成2012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共有0.86万人享受补贴,总金额2466万元。认定179家企业为困难企业,共发放资金1220万元,起到了政策帮扶企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作用。三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加强政策引导、服务推动等,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帮扶体系、优化责任考核体系等举措,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扎实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考核验收成为绍兴(县、市区)中首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浙江省就业先进工作集体。四是结合重点推动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岗位信息,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五是加强培训促进就业。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创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在职业中专成立农民学院,成为开展农民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基地。2013年,全区培训农民1.19万人,实现转移0.92

万人;完成就业再就业培训0.55万人。鉴定农民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等各类人员职业工种1.25万人,核发职业资格证1.16万本。

3、完善健全社保体系,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到2013年12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7657家,累计参保35.7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7544家,累计参保27.4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7806家,累计参保21. 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7245家,累计参保16.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单位7638家,累计参保15.8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9.12万人。新增五大保险6.61万人。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4万余名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完善调整了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采取奖励、折算等办法,鼓励其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12月底,分别为0.65万名计划生育对象和2.4万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转保手续,其中待遇享受人员1.95万人。三是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按照“总额控制、节约共享、超支分担”原则,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保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四是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财政补助,2013年二级财政共补助420元每人。提高城乡

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出台了《上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医保为2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为22万元,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上限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赔付,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五是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继续加大。认真履行社保基金监管职能,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加强运行预警、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建设,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规范单位缴费申报、人员变更, 防范基金缓缴漏缴,认真把好基金征缴关;所有用人单位通过地税征缴,社保银行到账的程序,做好资金征缴工作,把好基金存储关;完善经办规程,借助信息化技术,对社保的经办服务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基金支付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对医保病人医疗费用进行动态监控,通过日常管理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依法查处冒名就诊、挂床住院、违规用药等欺诈骗保行为,2013年共收回医保违规费用8万元。六是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提升精确管理水平。为方便群众就医,2013年新增省级联网医院(浙江省内绍兴市外医院)40家,目前职工基本医疗可以实时刷卡结算的省级联网医院共129家。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2013年,已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56万张,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95%以上。

4、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查用人单位795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5000余份。处理劳动保障监

察投诉案件817件,结案率达99%,为4500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抵押金款合计1002万元,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800万,收缴率达到90%。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改进仲裁工作方法,规范仲裁工作程序,从制度创新、沟通协调、预防排查等方面着手,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29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三是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2013年,共认定工伤案件2496件,组织伤残鉴定1340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的安全成本。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培训教育与实际需求脱节,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需求不对称等方面。当前,由于我市不少企业产业层次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就业环境相对比较脆弱,失业风险仍然比较高。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市就业总量的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依然严重。

二是社会保险不平衡性有待进一步化解。社保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按照省厅221号、222号、223号文件,虽然集中解决了一批原集体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但仍有一部分人员游离在政策之外,一些已参保人员喜欢横向比较,认为待遇欠高,造成信访、上访现象时有发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医保提标速度过快。特别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提高过快,既增加了财政压力,又对城镇职工医保扩面带来影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虽然每年提高,但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仍有一定距离,即群众意见较

大的“双轨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付难度增大。

三是劳动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几年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有了增强,但仍有个别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等,对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处置过程中,个别企业主不能有效配合,同时也有个别劳动者利用企业在执行劳动法规中的薄弱环节、“钻空子”获取利益,这都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四是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我市人力社保机构队伍等服务体系有了加强,但与人力社保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人民群众的需求期盼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要求看,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机构不够健全、职级不够明确、服务场所不够到位,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且大多数还是兼、借、聘等人员。区级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也存着薄弱环节。

三、2014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人力社保系统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加强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打造人才聚集城市

全市引进各类人才10000人以上,其中硕士学位及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250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8000人,力争在2014年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岗位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力争执行引智项目5项以上;职称评审2000人以上。

2、打造充分就业城市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2万人,自主创业0.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努力打造充分就业城市。

3、打造社会保障全覆盖城市

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万人,总参保人数达5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0.8万人,总参保人数达70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生育保险新增参保0.5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0.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净增人数0.8万人。

4、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

以成立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为契机,努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案件处理能力,强化应急处置手段,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使我市的劳动关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三)重点工作

1、力抓创业就业,在就业稳定率上下功夫。

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稳定就业率。

一是政策激励就业。充分发挥就业政策导向作用,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努力提高困难企业的就业稳定率。创业扶持就业,要重点扶持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以带动再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抓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建立见习制度、提供困难援助、搭建交流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充分就业。

二是岗位扩容就业。要加强综合调控,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在三产服务等行业上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三是培训提升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

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2、力抓引才育才,在人才增长率上下功夫

一是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做好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扩面提标和租房补助政策的兑现工作。继续打响“引智强企”人才引进品牌,建立政府、企业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交流平台,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分行业、分区域组织企业赴武汉、东北、西安、成都等高校比较集中的地方招聘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积极促进在外省高校的虞籍高层次毕业生的回归;加强与浙工大、浙理工、浙机电等省内高校的联系合作,采取组织企业入校招聘与毕业生到虞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达到小成本大收益。

二是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研究落实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项目、虞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人才子女就学保障等人才强市重点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等政策。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城市建设,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引领辐射作用、能够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引智项目。推进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推动引智成果转化。

三是搭建技能提升发展平台。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与技工院校的主体作用,开展各类技能人才培训。深入推进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3、力抓五费合征,在扩大社保覆盖率上下功夫。

一是落实条例抓覆盖。今年10月,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范企业社保申报及缴纳工作,加强对小微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通过加强劳动监察等途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完善制度抓覆盖。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省市扶企稳岗政策,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修订完善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配套政策,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制度,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通过完善制度的吸引力,来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监管抓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非现场监督、网络即时监控和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加强医保“两定单位”管理,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

四是强化服务抓覆盖。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全力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加大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推进力

度,实现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和职工医保特检、特治、特药核准的网上申报。要强化经办机构为民服务能力,在工作流程设置、业务办理上提供方便。以优良的服务赢得群众好评。

4、力抓阳光政务,在人事管理规范率上下功夫。

一是实施工资福利规范化。加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力度,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政策的研究,统筹退休人员待遇。抓好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

二是推进职称评审透明化。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类为基础,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符合各类专业人才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在不同学科领域建立首席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重点抓好政策细化、资格审查几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标准透明,结果透明。

三是落实人事考试公平化。加强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是加大各主管部门单位公开招聘的巡查指导力度,重点把握方案核准、信息公开、笔试、面试考务等关键环节,确保公开招考工作的有序进行。

5、力抓清薪维权,在和谐劳动关系率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以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在业务开展工作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促进业务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双爱”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扎实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和“双爱”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职工主动参与作用,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实现职工共建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创建活动的目标,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管理。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五是提高仲裁调解效能。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和仲裁标准庭建设,力争全市调解仲裁

结案率达到92%以上,调解率在70%以上。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抓好立前、庭前、裁前全程调解。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和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调处劳动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

6、力抓行风效能,在群众服务满意率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服务树品牌。加强服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行服务承诺、首办责任、挂牌服务、一条龙服务等方式,将主动服务、准确服务、优质服务的标准贯穿于全部工作过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能力、监督检查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廉政建设贯始终。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机构“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柜员制”经办模式。严格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严禁发生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部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八项规定、“六个严禁”。 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是行风效能强保障。严格落实机关行风效能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以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行风建设先进项目评选活动,以评促建,推动窗口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要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尤其着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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