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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14-221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4-10-31 16:08
发布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

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2014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

各相关村(居):

    为切实推进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有效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区街实际,决定对区街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关停拆除,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

    实施对象为列入区街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重点为曹娥江、萧绍运河、杭甬运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涉及蒿坝,朱山头、上沙、蒿东、新沙、国庆等6个村共计11个养殖场(具体见附表一)

    整治目标是通过该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使整治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步骤

    ⒈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对涉及区街三条河道两侧200米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逐一入户详细摸底调查。调查表上报区政府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组织发动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区街制订2014年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方案,并组织相关村(居)负责人召开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与任务职责。

    ⒊实施养殖场关停拆除阶段(8月16日——10月31日)

    相关村(居)扎实组织辖区内的禁养区畜禽场关停拆除工作,并建立实施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⒋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由区街农业发展局负责具体组织验收,相关资金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林渔牧局、区财政局。

    三、补偿奖励政策

    按《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执行。

    四、保障措施

    ⒈加强领导。区街成立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街主任杜永刚任组长,区街副主任范立新、陈凯及张伟江主任助理任副组长,农业发展局、财政办、政法办、安监环保局、城管执法中队和相关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街农业发展局,由区街农业发展局局长宓惠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区街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相关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发扬主人翁意识,扎实过细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区街实施关停拆除工作。

    ⒉加强宣传。各村(居)要加大宣传“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和实际意义,宣讲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着力做好区域内养殖户的统一告知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争达到群众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积极关停拆除的效果。

    附(一):河道两边畜禽养殖情况调查表

    附(二):《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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