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622/2014-316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委〔2014〕35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15 15:31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盖北镇第二届“十佳孝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
各村党(总)支部: 根据区委“学最美人,做最美事”活动要求,进一步弘扬敬孝传统美德,营造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和谐盖北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十佳孝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发挥“孝亲模范人物(最美人物)”引领作用,向更多的人宣传正能量,倡树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孝亲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孝感盖北,学做最美人”。 三、评选对象及标准 评选活动面向全镇。凡具有盖北镇户籍、常年在盖北镇工作或生活,发生在盖北镇的孝亲敬老的人物和事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与评选。 1、孝敬父母或其他长辈,事迹感人;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3、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从事老年公益事业或老年福利事业,热心救助特困老人,在全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4、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下发关于开展盖北镇“十佳孝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推荐申报。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突出,原则上每个村申报1名候选人。 申报材料要求:人选确定后,要认真填写《盖北镇“十佳孝亲模范人物”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须于2014年9月8日前上报镇宣传办。 3、评选表彰。根据推荐人选事迹,经审核后,研究确定盖北镇第二届“十佳孝亲模范人物”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开展“十佳孝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我镇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把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的感人事迹真正挖掘出来,推荐上来;各村要对推荐上来的先进人物深入调查、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从中择优向镇推荐上报(去年已获十佳孝亲模范人物的不再推荐)。通过评选活动,真正推荐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在全镇上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附:盖北镇第二届“十佳孝亲模范人物(最美人物)”推荐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盖北镇第二届“十佳孝亲模范人物(最美人物)”推荐表
注:主要事迹一栏简要叙述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此表由各村推荐上报,请于9月8日前上报镇宣传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