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07-055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2-27 11:42
主题分类: 土地 文 号: 虞政办发〔2007〕157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07-0012 有效性: 有效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68号)文件规定,为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强化拟出让地块工业建设项目审查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产业政策、行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个性方面的约束,在工业地块公开出让前,必须强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查,严把市场准入条件。对地方经济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目录项目及农业龙头加工项目用地,市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工业用地、市规划的重点物流用地,乡镇、街道及“两区”确已规划给企业分期发展且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建设用地等,可在出让公告中合理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报名对象允许限定在市内外从事本行业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报名时由乡镇、街道及“两区”提供符合竞买(投)条件的确认意见。

地块农转用征收组件上报后,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发布工业地块拟供应信息,由乡镇、街道及“两区”负责与意向用地者洽谈并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及“两区”接受意向用地者预申请。市经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工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要求的,由乡镇、街道及“两区”出具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确认意见,作为该地块今后公开出让时报名依据。对个别难以确定竞买资格条件的,应及时邀请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意向用地者进行落户资格审查,由意向用地者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意向用地者是否符合落户资格。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意向用地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真实的投资能力。

相关部门审查流转结束后,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出让方案建议稿,提请市政府召开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地块使用综合条件以及出让起始价。

二、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

对土地使用者有严格的限制和特别要求的,且产业目标明确、开发建设要求较高的地块,经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出让。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联席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评标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市内外一些行业专家参与评标,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提高市场准入条件

1、提高报名保证金标准。今后地块报名保证金均按单个地块缴纳。对100亩(含)以上的地块报名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30%缴纳;对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地块报名保证金按起始价的30%-40%左右缴纳;对10亩(含)以上30亩以下的地块报名保证金按起始价的40%-50%左右缴纳;对10亩以下的地块报名保证金按起始价的50%-60%左右缴纳。地块受让后,报名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保证金抵冲土地出让金。对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对部分地块允许自然人报名的,可由市内商业银行出具授信额度,根据授信额度确定报名资格。

3、对报名截止日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保证金,对外商独资企业报名的可由银行出具保函正本,但保函金额须达到规定要求。

4、严肃招拍挂现场秩序。参加公开出让时,取得报名资格的竞买方最多只能由2名代表参加。

四、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

公开出让完毕后,由国土资源局会同招标投标中心向受让人发放《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规划、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妥项目审批手续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价格

工业地块出让前,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让地块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联席会议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情况和乡镇、街道及“两区”报告要求等因素,经集体研究拟定地块出让起始价、底价。出让起始价、底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周边县市地价情况及时调整全市工业用地区域出让地价。

六其它

本补充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法规、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

补充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八月一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国土资源局:

我方现申请受让位于           (位置)编号为      的地块。该地块已列入你局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我方愿意以       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为最低出价。

假如我方受让该地块后,具体实施的工业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含投资、工艺、设备、销售、利税等):


 

                                         (不足可附页)

我方愿意签订说明此意的承诺书,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并按要求参加此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乡镇、街道、“两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

(加盖公章)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相关部门审查流转表



出让地块

基本情况

座落四址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


利用现状


乡镇、街道、“两区”意见

(盖章)

前置条件


地块补偿


交地时间


起始单价


其   


发改局或经贸局意见

(盖章)

工业门类


产业要求


投资强度


注册资本


节能降耗


投入产出


规划局意见

详见出让地块规划说明及用地红线图

环保局意见

(盖章)


国土部门意见

(盖章)

出让金

缴纳期限


开工期限


建设期限


项目资料

提供期限


市联席会议

审定意见


备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