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11-05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2-27 11: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11〕61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11-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的意见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3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成效明显,但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吸毒人数增幅较大,全市各乡镇(街道)均涉毒,毒品犯罪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执行好《禁毒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统筹谋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落实戒毒康复措施 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在去年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工作办公室牌子、设立禁毒办的基础上,要求本地籍吸毒人员25名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禁毒办实体化运作要达到100%。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领导分管禁毒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其他各项禁毒工作。今年本地籍吸毒人员25名以上的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东关街道、丰惠镇、章镇镇、崧厦镇等6个重点乡镇(街道)禁毒办必须实现实体化运作。6个重点乡镇(街道)要新增设禁毒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股职级),可根据工作实际新提拔,也可确定一名政法综治办公室副主任来担任或兼任,但需由所在乡镇(街道)发文确定。该项工作要求在年12月5日前完成。其他乡镇(街道)的吸毒人员超过25名的,超过一个增设一个。 2、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康复)专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20∶1(以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为基数,不足20名按照20名计算)的要求配齐配强禁毒专职社工。禁毒专职社工归口乡镇(街道)禁毒工作办公室使用管理,福利待遇按照市临聘人员待遇执行,社工专项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市禁毒办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对社工奖惩考核。禁毒专职社工招收由各乡镇(街道)自主招收,经派出所政审合格,报市禁毒办审核批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禁毒专职社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条件:25至40周岁;(2)性别条件:不限;(3)学历条件:高中以上文化;(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5)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我市禁毒工作实际,今年在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崧厦镇、丰惠镇、章镇镇、盖北镇、永和镇、驿亭镇、道墟镇、谢塘镇、长塘镇、梁湖镇、小越镇、陈溪乡等上述15个乡镇(街道)配备禁毒专职社工20名。其中百官街道3名,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崧厦镇、丰惠镇各2名,其他乡镇(街道)各1名。要求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招录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对禁毒工作的保障 1、充实禁毒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禁毒办事机构建设,充实禁毒工作办公室力量。重点乡镇(街道)禁毒办设置专职副主任,并按要求配备禁毒专职社工,经费在禁毒专项经费中列支。 2、加强经费保障。要切实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对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康复)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全额保障和全力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