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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1-059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2-27 1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1〕52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1-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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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 为加快农村供水 “一户一表”工程实施步伐,提高供水管网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根据十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全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实施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是顺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一体化发展进程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改革村级供水的计量结算方式,解决抄表收费难、管理维护难等突出问题,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的负担,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服务。 二、范围和对象 市水务集团供水区域范围内未实行自来水“一户一表”的村,目前共有248个,其中已通水需改造的村225个,市政管网可直供而未通水的村23个。 三、实施计划 为及早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思路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在2014年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各年度实施计划详见附表一、二。 四、资金筹措 为减轻农户、村及乡镇政府负担,市政府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保障实施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具体采取“用户交纳一部分,镇村拨出一部分,财政补助一部分,水务集团承担一部分”的办法筹集资金,具体安排为: 1、对整体改造村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1000元/户,市财政承担400元/户,镇村承担500元/户,其余不足部分由水务集团自筹解决。 2、对局部改造村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400元/户,市财政承担200元/户,镇村承担100元/户,其余不足部分由水务集团自筹解决。 3、对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协调、补偿、道路修复等工作及所需资金由所属镇村负责。 4、对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村内部工程参照整体改造筹资办法筹集,村外供水总管及部分因市政供水管网未能直接供水而设置的增压设施(包括今后运行管理)等相关费用按实另行结算。 五、工程实施 农村供水“一户一表”的业务受理、设计、施工安装和管理维护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建设操作细则》(见附三)执行,保证工程规范有序进行。 对2000年后建设的村级供水工程且给水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规范的可实施局部改造;其它工程必须实施整体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为全面实施我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市政府已成立由吕军副市长任组长,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由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列入市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分布广泛,工程量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2、制定计划,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研,合理安排,从各行政村实际出发,结合下达的计划安排数,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计划,改造计划要有具体实施行政村及行政村实施改造的具体时间、在册户籍数、安装户数等,并应充分考虑农村供水状况、设施条件和村积极性,可将未通水、水质水压状况差及村级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列入先期改造计划。每年在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上报市农村“一户一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有序、注重实效地开展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3、密切协作,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与水务集团的合作,经常沟通联系,按照签订的安装协议,及时、足额交纳安装费用,在安装前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并协调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附一: 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计划(2011—2014年)
备注: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程实施计划,在上报计划中适时调整。 附二: 2011年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计划
附三: 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步伐,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年度计划有序、规范推进,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有关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10分)、季度计划进度情况(20分)、全年计划完成情况(50分)、工程款到位情况(20分)等四方面,总分为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 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得满分,未成立不得分。 2、季度计划进度情况(20分) 按季度计划开工得满分,未按季度计划开工,按季度计划指标同比例扣减。 3、全年计划完成情况(50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且入户率≥90%的,得满分,未完成全年计划改造数的按全年计划指标同比例扣减。 4、工程款到位情况(20分) 及时做好改造村的资金筹措工作,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得满分,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按欠款与合同总款比例扣分。合同总款是指该乡镇(街道)当年度“一户一表”改造总工程款。 三、本考核办法由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四: 上虞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建设操作细则 为规范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高效,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用水业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申请: 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当地政府审核,供水企业受理核实后组织设计、安装。申请时所需的资料有: 1、用水申请报告(有当地政府审核意见); 2、村民在册户籍数,要求入户率≥90%(当地派出所证明); 3、村现状1:500平面图(CAD格式文档); 4、已通水的村还需给水管网图二份; 村内企事业单位、消防、环卫等用水的单独按规定申请。 二、缴费签约: 1、对新建或整体改造的村按每户1500元、局部改造的按每户500元的改造费用,由乡镇(街道)统一收取后向供水企业缴纳;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2、对村内企业、消防、环卫等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工程按实收费,但工程费用低于农户改造收费标准的,按农户改造标准收费。 3、对村内低保、特困户,由各乡镇(街道)制定安排补助政策。 4、费用交清后由镇村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协议,并由所在村统一组织与农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三、工程技术要求: 1、在业务受理后由供水企业负责查勘设计,设计方案经所在镇村确认后,组织安排进场施工。 2、自来水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原则上管径在DN25以上的使用PE管,DN25及以下的使用不锈钢复合管。对暴露在外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应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及保暖措施。 3、水表必须出户(围墙外),便于抄表管理,并按设计规范安装。 4、村民生活用水每户一律安装DN15水表一只。对村内企事业单位、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单独申请安装。 5、安装后道路修复、绿化复原等由所在镇村负责。 四、竣工验收: 水务集团要精心组织施工安装,在工程竣工后报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市财政等部门参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程序到位、质量合格、资料完整。 五、用水管理: 1、实施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后,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以用户计量水表为分界点,用户计量水表前(包括水表)的维护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水表后的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村委会应积极配合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好村内管道。 2、由供水企业组织抄表员定期抄表,抄见到户,按实结算,水费收缴采用银行代扣,结算户在供水企业指定的银行办理储蓄卡,用水户应保持卡内有足够的金额,便于银行代扣。 3、对新增或变更等用水业务,由用户提出后经村委会签字同意,报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组织施工安装。 六、本细则由市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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